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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关于减免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费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5-30 浏览次数:  字号:〖
 
  钟楼区政协办公室反映: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之一,五大宗教齐全,并设有市一级宗教团体。目前,我市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65处,全市宗教信徒有40余万人。宗教活动场所是广大信教群众聚集的地方,宗教活动团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宗教活动场所具有公益性质,建设和维护资金由信教群众自愿奉献,场所本身没有经济来源。而现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水电气费价格是
  按照经营性单位标准收取的,有的甚至按照工业企业标准收费,宗教活动场所普遍感到压力较大。为此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减轻宗教活动场所的负担:
  1.落实相关政策,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而我市供电部门还没有落实相关政策。
  2.适当减免水费、天然气初装费和使用费。对于水费,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其生活用电用水比照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执行,希望能给予适当减免;对于天然气,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密集,使用瓶装液化气确实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按照现有规定,只能申请到商用天然气(3.45元∕m?),还要承担昂贵的初装费,建议允许宗教活动场所按民用申请和使用。
  3.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给予优惠。宗教活动场所购置房屋作为聚会场所,所产生的契税和有关规费比较高。建议把宗教活动场所的殿堂、教堂及其功能附属设施建设,列为社会公益性建设范畴,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其他收费参照民政福利事业标准执行。
  4.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建议参照重庆、扬州等地做法,尽快出台我市市区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改建程序,明确相关优惠政策,明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的查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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