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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期建议“以企引外”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陈凯反映:1995年,我市近10家企业第一批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标志我市外向型经济取得一定突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市开放型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3年我市实际到账外资突破35亿美元。更为可喜的是一大批外向型企业在开放中成长,有些品牌已成为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一些品种国际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并成为许多世界500强企业的主要供货商。不过我们也注意到,与兄弟城市相比,我市开放型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入驻数量还偏少。2014年市委、市政府以“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为抓手推进我市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为了促进主题活动成效更为显著,建议:以我市外向型企业为精准出击对象, “以企引外”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服务“重大项目突破年”主题。
  1.建立外向型企业数据库。充分走访、调研,摸清我市外向型企业对外合作重点客户基本情况。譬如分布国家和地区、是否有世界500强企业或本领域世界知名企业、与客户的决策层是否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等、海外办事机构的设立情况等。
  2.重视外向型企业海外办事处(公司)的桥头堡作用。我市许多外向型企业在海外建立了办事处、销售公司,这些机构具有熟悉当地客商情况的优势。这是我市开展以企引外的宝贵资源。开展“以企引外”,不仅要把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的纳入视线,还要把广大没有经过审批、备案的驻外机构纳入视线。
  3.精准招商。在前期走访、调研、汇总的基础上,整理出重点招商对象目录,建立精准招商的第一手资料,在我市企业外销总监等专业营销高层的配合下,拜访重点招商对象,并在后台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如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招商服务推进会,全面吸引外商到我市访问、洽谈。
  4.引导外向型企业与合作伙伴建立资本合作。世界竞合进一步发展,我市外向型企业与其外商合作伙伴在我市进一步商务合作、特别是资本合作有较好基础。我们可以不局限于新项目、新产业的合作,如外商有兴趣,也可引进合作伙伴的外商资本对该企业进行资本重组,扩大引进外资内涵和范围。
  5.制定“以企引外”专项考核和奖励办法。引导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充分利用本地外向型企业资源,发挥其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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