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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期关于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民盟常州市委副主委黄勇反映:当前,各地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又存在建设用地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许多城市不论是后发城市还是空置房存量较高的城市,还在试图通过“摊大饼”、“拆乡造城”的方式挖掘房地产暴利的最后一杯羹。“18亿亩耕地红线”能否守住令人担忧。为此建议:
  1、中央政府要尽快从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层面制定并公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根据本地现有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含未销售住房面积)制定公布本地《关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明确建设用地总规划,适度留出发展空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稳中有降、逐年递减的办法。
  2、有序推进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利用。比如,支持多渠道实施“城中村”改造。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进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地区环境面貌。
  3、加大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整治力度。在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根据规划和产业条件,采取拆除复垦、土地收储、完善手续等方式,分类处置历史违法用地。比如,将手续完善类的纳入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低效用地认定、处置办法和工作机制,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落实部门责任,并实施部门问责。开展批而未用、低效闲置和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4、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通过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全面实行经营性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比如,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综合开发利用,在某些特定区域内,探索工业、商业、办公等综合用地复合开发的土地政策。
  5、建立土地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合理推进的部门协同机制,积极推动投资、产业、规划土地、房屋管理、工商、财税、统计、人口、环境等部门统一在城市空间地理信息平台上共享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土地利用信用数据库,为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价,实施土地利用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水平,加强宏观分析与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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