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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建设的粗浅思考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制度的建设,是创新政协经常性工作方式、拓宽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协商格局的重要内容,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又是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身需要,更是提高提案办理工作实效的要求。
  一、浅析当前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快速发展,提案办理工作逐步规范推进,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针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起到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提案办理协商仍然是薄弱环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多年来,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数量逐年增多,涉及面广。提案落实交办后,区政协组织一般都会针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可操作性强的提案,开展重点提案督办、专题协商督办等形式推进提案办理协商,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当前,大多数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都很重视,但认识不足,在办理工作中没有真正能和提案者、区政协组织沟通协商如何办理,没有征求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而是重于研究如何做好答复。甚至有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认为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已很繁重,现在的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数量多,任务重,承办难度大,因而把办理提案工作当做分外事情,没有真正集中时间和精力办理提案,以一纸书面答复完成了事,提案办理不尽人意,有些意见建议落实困难。提案者也只能是理解万岁。因此,造成很多提案不能真正发挥实效,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提案者撰写提案的积极性。
  (二)提案办理协商制度还不完善。当前,虽然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和规定,但仍没有形成完善的协商制度,从而影响办理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办理协商机制缺乏。在提案办理上,重交办轻督办,每次政协全委会闭幕后,就是集中召开提案交办会,把有关提案转交给相应的承办单位,并限定办理时间。但在办理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虽然在制度层面上设计了列席重要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汇报等,但多数是“纸上谈兵”,执行上可有可无,致使有的提案虽然交到承办单位,但由于没有跟踪督办,无法保证提案完全落实的实效,影响提案的成效。二是协商督办机制缺乏。多年来,区党委、政府、政协组织对提案办理工作比较重视,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从高质量办理的效果来看,没有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政协组织联合督查作用,也还缺乏有效的协商督办机制。不可否认,平时多是区政协组织采取面商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走访督办等多种形式对提案办理进行跟踪督办,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提案办理的实效,但没有能完全覆盖到每一件提案办理中,而只是其中一些重点提案。党委、政府的督查部门还没有真正的发挥其督查作用,因而办理督办工作仍待进一步加强。
  (三)提案办理协商程序还没有真正规范。个别承办单位对交办的政协提案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把提案者所提的建议当作促进本部门工作发展的推动力,导致出现在办理中可沟通协商,也可不沟通协商的现象。一般来说,承办单位在办理前都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协商讨论如何办理,而是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只是例行地开个会研究制定了办理方案,落实了领导和承办人员,缺乏对提案内容深入调查研究,没有有效地解决办法,或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在答复上做文章,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提案没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导致提案办理质量不高,发挥不了提案的社会效果。
  二、浅谈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一)中共十八大报告,凸显了提案作为政协基础性工作的定位。
  提案办理协商制度的建设是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贯穿提案交办、办前、办中和办后等提案办理协商各阶段。在提案交办和办前阶段进行协商,是指政协组织作为承办单位和提案者之间协商的桥梁和纽带,就提案内容和承办单位职能的匹配程度、解决方案和承办单位职权事权的统一程度进行协商,确保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提案办中协商是承办单位就办理的相关计划和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政协组织和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中也可根据提案办理需要,组织协商座谈和情况说明会,增进提案者对于提案办理情况的理解与支持,并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提案办中协商是提案办理的关键环节,其效果将直接影响提案办理的实效。提案办后协商是在提案办理完成后,组织提案者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面评议。提案办后协商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有效方法,特别是对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提案,更需要密切协商交流、及时反馈进展、争取各方的帮助。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作为指导新时期新阶段提案办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随着对协商民主认识的深化,提案办理协商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2012年11月,提案办理协商被纳入中共十八大报告,报告明确了“提案办理协商”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正式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凸显了提案作为政协基础性工作的定位。
  (二)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是提案办理协商制度的建设是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首先,提案办理协商主体的多元性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提案办理协商主体包括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涉及党政机关和社会各方面。多元主体间相互配合和平等协商,自由、准确地表达意愿、提出意见,实现了协商民主平等、自由、理性参与公共决策的价值理念。其次,提案办理协商体现了协商民主领域的广泛性。提案办理协商的内容涉及国家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涵盖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提案办理协商体现了协商主体的有序政治参与。通过相互间的沟通协商,包容立场、消除异见,在一整套制度机制保障下明确权利和义务,最终达成共识。二是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建设是协商民主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在提案办理协商的各个阶段,各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提案办理的相关决策,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要义。提案办理协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协商民主与提案办理工作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的结合,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三是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建设是加强提案办理实效性的重要手段。提案办理协商为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搭建了共同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协商主体就共同话题协商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建议,切实把提案办理过程当做研究工作、改进工作的过程,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三、浅谈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建设的想法
  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取得实际效果。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程序化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今后应更加注重提案协商制度的建设,把协商贯穿提案办理的全过程,坚持协商在前、走访在前、调研在前,创新思路、创新办法,不仅重视提案的办复率、满意率,更重视提案的解决率和落实率,强化跟踪问效,强化书面答复意见的跟踪落实,不断提高提案协商办理水平。
  (一)要积极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委员是参政议政的主角,委员提案是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则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政协委员精心准备的提案不能一送了之、一转了之,而是必须一抓到底,搞好跟踪落实,确保委员提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因而要改变以往相对较为简单的办理答复方式,积极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增强提案办理的实效。要以提案办理落实为主要目标,承办单位做好书面答复的同时,要先组织提案者视察承办单位,视察办理现场,再召开协商座谈会,由提案者和承办单位沟通协商,最后针对每件提案落实情况提出协商办理意见建议,这种环环相扣的办理协商方法,不仅能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效显著,还能提高提案的办理落实率、委员见面率和委员满意率。
  (二)要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要以完善的制度来规范提案的办理实效。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办理工作,把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主要负责人考评内容,规范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和内容,明确规定考核对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包括提案承办单位组织领导的落实,制度和机构的健全,承接、办理和答复的程序规范,意见建议的采纳,跟踪办理的后续反馈等内容,考核机制的健全,将进一步激发了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之中,制定《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方案》,并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各街道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有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强化提案办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责任明确的提案办复工作机制。
  (三)要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切实把协商纳入提案办理工作中,使之更加规范和具有操作性,从而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协商机制,以提高提案办理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办理中,承办单位要通过采取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面商座谈、情况通报、共同调研及邀请提案者参与办理工作等方式,主动与提案者协商,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共同承办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明确了各方职责,防止推诿扯皮。同时政协提案专委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让承办单位了解政协委员的关注点,让政协委员看到部门办理的针对性,确保提案意见和建议得到落实;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参加政府和政协牵头组织召开协商会议、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在协商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力求给委员真正满意的答复。政协组织要加大督办力度,通过征求意见、现场调研、走访委员、视察督办等多种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程序办理好提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指导,促使提案得到有效解决,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四)要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协商程序。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协提案发挥作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是提案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平台,加强提案办理过程中协商办理的力度,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先协商后落实,规范提案办理协商程序。一是办理前,承办单位要与提案者面对面协商联系,协商解决问题办法。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无论是主办单位,还是协办单位,要坚持不怠慢、不拖拉,讲大局,负责任,要调查摸底、弄清实情,主动向委员沟通联系,了解具体要求,征求和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在掌握第一手材料后再召开专题督办协商会议,协商解决问题办法,为提高办理提案质量创造条件。二是办理中,与提案者保持沟通联系,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在办理中,承办单位不能简单地把答复提案看成一复了之,而是要把办理提案工作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对交办的提案,要规定办理质量和办复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承办人员,制定祥细地办理方案。在办理过程中,要保持和提案者沟通,通报办理过程和进度,最后才形成答复意见,并由主要领导审核,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增强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扩大了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三是办理后,与提案者协商联系,增强问题办理落实。提案办理结束后,不能简单地满足于文件上的答复,在提案办理落实后,而是要邀请提案者实地察看,征求意见,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同时承办单位要召开协商座谈会,邀请提案者和涉及的群众代表参加,面对面协商讨论办理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满意率。
  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在很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需要提案办理协商主体充分调动现有资源和能力,在提案办理协商实践中不断提出新思想、新理论和新方法。要将提案办理工作与人民政协的其他工作相衔接,统筹考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创新意识和批判精神,通过已有的办法和手段,创新、整合新的平台和载体,推进和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化建设。打造戚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品牌。(作者:常州市戚墅堰区政协  张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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