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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协商之我见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为提案工作带来了新的动力,体现了党中央在新时期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办理提案中加强沟通协商,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又是推进提案办理的自身需要,更是提高提案办理工作实效的要求。
  一、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全局性、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是亲民、爱民,紧密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形式提意见和建议,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而提案办理则是党和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暖人心、树形象的重要抓手,提案办理过程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广泛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就是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形成共识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工作实效。协商是面对面共同商量问题,深化对问题的再认识。提案办理协商是根据群众的普遍诉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与相关的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平等对话,这也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途径所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不仅能提高提案的质量,还可以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商,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理顺各方关系,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推进,以实现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这个根本目标。
  二、目前我市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现状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政协事业的快速发展,提案办理工作逐步规范推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针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多年的提案工作实践中,通过提案办理协商,深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多年来,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数量逐年增多,涉及面广。提案落实交办后,针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可操作性强的提案,开展重点提案督办、专题协商督办等形式推进提案办理协商,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但是,在我市有些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重视还不够,认识有差异,在办理工作中没有真正能和提案者、政协组织沟通协商如何办理,及时征求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而是重于研究如何做好答复。甚至有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认为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已很繁重,现在的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数量多,任务重,承办难度大,因而把办理提案工作当作份外事,不能真正集中时间和精力办理提案,以一纸书面答复完成提案办理。造成有一部分提案不能真正发挥实效,还有一些提案在办理中,存在“被满意”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提案者撰写提案的积极性。
  2、提案办理协商制度不够完善。目前,虽然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和规定,但仍没有形成完善的协商制度,忽多忽少地影响办理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办理协商机制还比较缺乏。在提案办理上,重交办轻督办,政协全委会闭幕后,网上交办和集中召开提案交办会,把有关提案转交给相应的承办单位,并限定办理时间。但在办理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还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虽然在制度层面上设计了列席重要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汇报等,但有些还是“纸上谈兵”,执行上存在一定差距,致使有的提案虽然交到承办单位,但由于没有跟踪督办,根本无法保证提案完全落实,影响提案的成效。二是协商督办机制还比较缺乏。多年来,市委、政府、政协组织对提案办理工作比较重视,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从高质量办理的效果来看,充分发挥市委、政府督查部门和政协组织联合督查作用,还缺乏有效的协商督办机制。目前,政协组织采取主席领衔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专题督办、调研督办等多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提案办理的实效,但没有能覆盖到每一件提案办理中,而只是其中一些重点提案、重点督办提案,因而办理督办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提案办理协商程序尚未完善。个别承办单位对交办的政协提案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把提案者所提的建议与本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当作促进本部门工作发展的推动力,导致出现在办理中可沟通协商,也可不沟通协商的现象。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协商讨论如何办理,而是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只是例行公事开个会研究制定了办理方案,落实了领导和承办人员,缺乏对提案内容深入调查研究,没有有效地解决办法,或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在答复上做文章,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提案没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导致提案办理质量不高,发挥不了提案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建议
  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取得实际效果。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程序化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应更加注重提案协商,把协商贯穿提案办理的全过程,坚持协商在前、走访在前、调研在前,创新思路、创新办法,不仅重视提案的办复率、满意率,更重视提案的办结率、解决率和落实率,强化跟踪问效,强化书面答复意见的跟踪落实,不断提高提案协商办理水平。
  1、规范协商程序,完善提案办理运行机制
  规范协商程序是确保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的前提,要努力把协商贯穿于提案办前、办中和办后。一是办前协商。围绕提案征集,邀请有关部门通报年度工作,拓宽委员知政渠道;关注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和民生热点,编制提案征集目录,提供委员选题参考;走访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就提案的选题、调研进行协商,提高议政建言水平。围绕提案的审查立案,会议期间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市委办、政府办共同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商请委员修改补充或撤案;会后对所有提案严格复审,对有争议的提案主动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确保立案严谨。围绕提案交办,会同市委办、政府办实行预交办,在规定时间内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征求意见后再正式交办,确保交办准确。二是办中协商。倡导开门办案,建立承办单位、提案人和政协组织三方协商机制,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提高办理成效;加强办案督查,敦促承办单位主动邀请提案者参与办理工作、协商办理意见、共商解决方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办理满意度;重视“二次办理”,对不满意提案,耐心听取委员意见,认真进行分析疏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办理实效。三是办后协商。注重吸纳,把提案办理结案后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路、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使之成为职能部门制订规划、方案和政策的决策依据;注重转化,把提案办理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切实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提案办理实效的最大化;注重跟踪,既要确实抓好本年度提案办理的落实工作,还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对跨年度提案的跟踪回访,不断巩固提案办理成果,落实提案办理协商的长效机制。
  2、增强协商意识,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
  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商平台,是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的有效途径。一是推进重点提案高层协商。重点提案体现党委、政府重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和反映现实民意走势,要通过一号提案、市长领办重点提案和主席重点提案督办,建立高端协商平台,综合统筹,整体运作,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示范引领,有力促进提案办理工作。二是推进综合提案多方协商。综合提案因其涉及部门较多、交叉范围较广,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要通过加强与市委、政府督办部门的联动,政协专委会间互动和与辖市(区)政协的协动,建立多方协商平台,优化协商程序、方式和步骤,提高综合提案的办理实效。三是推进普通提案面对面协商。对于大量普通提案的办理,要通过加强主体间面对面协商,通过对话、座谈、书面交流等方式,促使承办单位广泛听取、充分吸纳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使提案办理成为集思广益、增进共识的过程。
  3、加强督查评议,健全提案办理考核机制
  健全合理有效的考核评议机制是提高提案办理落实率和委员满意度的有力保障。一是完善对承办单位的考核。要从组织机构、制度配套、程序规范、办理效果和年度总结等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对承办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并作为全市机关作风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推进提案工作信息公开。大数据时代为提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便利。要逐步推进提案办理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政协内外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公开化的巨大威力,倒逼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政协组织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三是坚持做好提案工作的评优表彰。要坚持优秀提案的征集、评选和表彰工作,在每年全会上进行通报和表彰;对提案办理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宣传,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的参考依据。
  4、坚持多方协作,构建提案办理合力机制
  中办发(2012)13号文件指出: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要有效整合多方力量,推动提案工作上水平。一是坚持“四办”联席会议制度。要开好每季度一次的“四办”联席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职能部门及时交流提案办理情况,认真研讨相关问题的应对,主动谋划今后的工作思路,保证提案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坚持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制度。政协提案委要密切与承办单位的联系,经常深入承办大户座谈了解、加强沟通、共商办理难点;协助承办单位适时组织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现场察看提案办理情况,开展提办双方专题协商,形成办理共识。三是加强与媒体的协作。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提案工作的重要活动,对提案交办会议、提案办理现场察看、重要提案督办、以及提案办理后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电视、报刊、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导,不断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作者:常州市政协提案委  卢联珍  史佩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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