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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地方协商民主需要党委主导、政府支持,参加各方行其职、尽其责
发布日期:2014-10-19 浏览次数:  字号:〖
 
  民主是理想与现实的辩证统一体,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民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实践形式。在新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协商民主已实际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中央、地方和基层等不同层面。中共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为我国科学、规范发展协商民主指明了方向。
  笔者认为:要有效推进地方协商民主需要地方党委主导、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各参政党及社会各界等参加各方都要行其职、尽其责;需要在认真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协商制度,明确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不断提高各协商主体的能力与水平,扩大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和协商民主的实效。
  一、推进地方协商民主需要地方党委主导、政府支持
  推进地方协商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地方党委领导,需要在地方党委主导、政府支持基础之上,进一步注重与实践的结合,抓好抓实,求得实效。要做到这一点,协商民主的组织协调者和直接协商参加者要在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完善协调制度,实现规范性;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实效性等方面做出努力外,更需要各地方党委政府按照中共十八大精神充分结合本地具体实际,潜心研究推进本地区协商民主工作中必须解决的为什么协商、协商什么、什么时候协商等关键性问题。在具体事项协商中也需要党委政府明确,或与地方政协共同明确不同事项协商的参加对象与协商范围。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中央就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民主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改革开放以来,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更广泛的探索和实践,中共十三大提出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中共十八大报告确认了“协商民主”概念,并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大家从中可以看出,协商民主漫长的形成过程,正是执政党不断认识、完善和运用协商民主的过程。因此,在推进地方民主协商工作过程中,各地方党委政府对协商民主的认识程度、重视与否都至关重要,将会直接影响推动地主协商民主的进程与效果。
  从现实需要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体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近年来,普通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了解公共决策的背景、过程和为公共决策建言献策的要求与日俱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也是实现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社会各界的多种诉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基础和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根植和生长于社会主义的各项基本制度之中,地方协商民主也理应成为各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管理和集中智慧、凝聚力量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把协商民主真正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之中。换言之,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事关全局、重要、重大、大量的具体工作都是由各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并承担实施的,所以对什么需要协商和什么时候协商的掌控,各地方党委政府是决定因素。
  协商民主是一项长期性、渐进性工作,中共十八大作为我国政治民主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发展。要使协商民主规范有效,也必须紧紧依靠各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并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为积极稳妥推进协商民主工作积极努力。在推进地方协商民主的工作过程中,需要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同时社会各界也将更加期待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必要的定度把握与创新突破。
  二、推进地方协商民主需要总结已有经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规范性
  要推进地方协商民主工作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地方政协认真总结多年来已有、且已广泛存在于实际工作之中的做法与经验,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在中共各地方市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进行一定的理论探索和研究,并开展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专题调研。当前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协商的主要平台和重要渠道,更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以及专门委员会通则、委员视察工作条例、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履职中的有序规范运行。科学合理的程序是开展协商民主的保障。当前各地政协可以会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共同重点研究制订《协商民主制度的程序规定》,对哪些内容需要协商,由哪一方面、哪一层次、以及通过何种形式进行协商,做出操作性强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协商前,应有哪些必要的准备程序;协商中,各党派人士发表意见有哪些具体程序;协商后,协商结果如何运用等等,也应有细致的操作程序规定。在具体事务的协商过程中,甚至可以考虑引入更加广泛深入的公开辩论程序和听证机制,尽量做到协商过程的全面、公开、透明和规范。
  三、推进地方协商民主需要进一步明确协商内容,拓宽协商领域
  自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发后,全国各地分别先后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加强地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或规定,其中对协商内容也有所明确与规定,但从多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这些文件一方面对进一步规范地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的确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另一面也存在着在协商内容、协商领域等相对笼统和模糊等问题。当前推进地方协商民主十分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及十八大提出的“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的精神,就地方层面何为重大、重要、事关全局与否做出适当的解释或定义,并且进一步明确协商内容,拓宽协商领域。也就是说推进地方协商民主工作,一方面需要各地方党委政府主动“出议题”,将地方党政重要决策事项纳入政治协商范畴;对推进地方区域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和紧迫问题不急于求成,唐突冒进,而是集思广益,展开协商;在制定专项公共政策及重要规章上,要事先通过政协协商,充分汇集民意,深入讨论,之后再行决策,同时通过协商,把党委、政府的意图讲清楚、说明白,使政治协商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的过程。另一方面需要政协组织主动“找议题”,既增强主动协商意识,提高协商的计划性、系统性。又可以就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主动开展协商,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推动更多社会、经济及民生问题的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这也是我国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能所在。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形成了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从目前各地方层面的实践来看,这两种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都有着很大的拓展空间。进一步有效推进协商民主可以更广泛地兼顾不同界别、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的个人和企业、机构等的不同述求和机会公平。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四、推进地方协商民主需要协商主体平等相待并不断提升参政议事能力水平
  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性和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以人民政协为主的协商主体涵盖了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同时协商主体还包括中共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换句话讲,人民政协的协商主体涵盖了政党、政府与社会政治关系中的诸多方面。正因为具有的这种协商主体的广泛性,所以要求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过程中,不仅需要做到制度规范化,程序刚性化,工作日常化。同时还需要注重协商主体相互之间平等相待,需要协商主体参政议政、协商议事能力与水平的不断提升。
  协商民主所涉及的主体很多,从参加者角度来看,至少包括中国共产党有关方面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方面负责人;人民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各界代表人士;各民族代表人士等。虽然从原则上讲,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协商民主如果没有了协商主体之间的平等也就失去了协商的基础与条件。所以在推进地方协商民主工作过程中,既要始终坚持各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但在开展具体事项的协商民主时,中共地方党委政府与其他协商主体又应该持有平等的关系与地位。
  协商主体的平等是开展协商民主的基础,而各协商主体能力与水平的高低则决定着民主协商能否产生科学合理的效果。要提高协商主体的能力与水平,一是需要严把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的“入门关”,把那些热心参政议政、有见地、有水平、敢于说话、善于协商的代表人士吸收到政协和民主党派成员队伍中来。二是需要加强政协工作者、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的学习、培训。既要学习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更要学会协商。这就需要委员及成员了解各方面信息,掌握一定专业知识,使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成为真知灼见。三是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只有通过走访及专题调研,了解实情,掌握真相,剖析问题,才能产生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用之有效、高质量的建言立论。此外,协商民主之要在于“协商”。协商的形式可以是书面表述,如提案;也可以是口头表述,如专题协商会议。无论是何种表述都需要表述者自身具有一定的观察思考能力与撰写表达水平,同时还需要其增强广泛联系和了解所代表的界别、社会群体来充分体现民智民意的意识。近年来,从全国到地方,政协委员的提案数量居高不下,虽然从中反映出政协委员履职的高度责任与热情,但细究其因,就会发现除了党派团体集体提案外,相当一部分提案都属“个人作品”,表达的是一家之言、个人观点,而且这些提案存在许多雷同重复,既大大挫伤了提案办理部门的积极性,也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降低了提案办理质量。一些地方还相继出现了政府部门在提案办理中疲于应付的现象。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也是政协委员最习惯、最常运用的参政、协商方法,虽然提案条例中明确提案有四种形式,但从目前情况看,地方人民政协可以做适当倡导,并适当提高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小组或者联组提案以及以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的比例。
  五、推进地方协商民主需要参加各方行其职、尽其责,广泛联系群众,形成有序、良好的社会参与
  理想层面的协商民主理念能帮助人们树立推动协商民主发展的信心,指引人们不断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坚定地追寻契合我国实际的协商民主;现实层面的协商民主实践更需要人们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方法论,并积极拓展其未来的发展空间。协商民主是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形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要义。只有当协商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于实实在在的参与中才具有实际意义。参与意味着群众与群众,党派团体与群众以及与公共决策机构之间能建立密切的联系,通过协商民主的渠道,参加各方不仅可以就共同关心的公共话题展开交流,还可以据此加强情感互动,维护共同体的社会连接纽带,实现个体与群体利益的双赢。为此,协商民主本身也需要成为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和互动的平台。有效的协商民主也需要具有多领域和广泛的社会参与。为此,加强对协商民主和多党合作制度的宣传,营造并逐步形成良好的协商民主社会氛围必不可少。一是可以通过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媒体来加强对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活动、工作的动态宣传。同时,作为我国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具有的政党性质、政治责任和人才优势决定了其在协商民主中具有主导、推动和监督作用。也应更加体现其各自界别的联系与代表作用,并主动广泛接触和了解掌握民情、民意。二是可以定期向社会介绍地方协商民主工作开展情况,党委政府对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处理情况等来彰显协商民主中的良性互动和实效。三是需要在全社会进行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制度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和培养国民的政治兴趣、政治参与热情,提高全民政治素养。
  当今的中国正在发生各种变化,中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对这些变化和新时期,中国各地方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上下都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自身的理念思维和行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变化。在顺势而为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创新、加强落实,走一条重公平、重民生、重质量的可持续、内涵式、精细化发展之路,推动中国梦最终得以实现。(作者:常州市侨联副主席、致公党常州市委副主委  赵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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