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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常州市委:树立精品意识 注重提案质量 提高办理实效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提案是行使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党委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提案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提案提交的质量和各承办单位办理的质量。提案办理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政治热情,而且还标志着承办单位接受民主监督,改进工作的成效。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新形势的不断发展,提案工作与形势发展及政协履行职能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提案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
  1、提案人对重大事项把握不准。有相当数量的代表平时很少参与重大活动,对我市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不少人对每年的“重大事项”胸中无数,没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需迫切解决的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的代表往往只站在本部门、本单位、本乡镇的角度,去提出需要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缺乏全局性,所提提案偏离了全市工作大局。
  2、提案人对提案要素把握不准。有些代表平时对法律学习较少、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研究较少,深入基层做调研工作较少,虽然提了不少提案,但大多数属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共性问题,市级层面无法解决;有相当一部分提案只有案由、案据,没有方案;有的提案人将政协与人大的职权与“一府两院”的职权混淆,导致有些提案超越了政协职权范围;有的代表误认为只要是10人联名提的就是提案,少于10人就是建议、批评和意见,致使领衔代表盲目找代表签名,不知情代表碍于情面盲从签名,人为造成提案、建议混淆。
  3、高质量提案数量有待增加。提案数量虽然逐年增多,但着眼大局、专业性的精品提案数量不多,很多都是非领域、非行业跨行业提交提案,隔行如隔山,关键问题未能提到点子上,问题和建议缺乏深度力度,内容空泛,蜻蜓点水,难以获得参政议政实效,特别是能引起领导重视和进入决策的提案所占的比重还不高,提案的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4、提案操作可行性亟需提升。一部分提案人认为自己提出提案的最大困难是调研时间太短、对相关政策形势认识不够、对社情民意等问题了解不足等,导致相当一部分提案行成时间仓促,缺少调查研究,问题反映不够翔实,或只反映问题,不能提出很好的建议,解决办法缺乏可行性和操作性,让承办方难以落实,这已成为制约委员提高提案质量的主要因素。
  5、知情知政渠道有待拓展,参政议政知情权不够。据了解,不少提案人希望政协组织能及时为他们提供当地党委和政府最新政策和工作内容,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知情范围和程度方面不同于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了解不深,知情不多,有时又缺乏正常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极大地限制了参政议政的效果,提案人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决策、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缺乏全面了解,会致使委员的撰写提案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
  6、提案办理制度亟需健全。提案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仍然存在。提案办理尚不尽如人意,意见建议落实困难,有些承办单位部门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办理责任不明确,提案办理不及时。一些担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提案人提出的提案,本需政府牵头或部门协作,却往往变成“回娘家”,导致基本无法落实。一些本来应由政府研究后落实办理措施,却被转到有关部门办理,致使答复意见不全面,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应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答复的提案,由于协调不够,致使各承办部门答复意见不一致,甚至出现了相反的答复意见,背离了委员提提案的初衷。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部门之间推委拖延,政协督办工作力度还不够,提案方、承办方、提案办三方之间的相互联系沟通不足。大量提案不能真正发挥实效,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提案人撰写提案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更好的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使命,我们认为必须要从提案提交和提案办理两方面协调管理,齐头并进,方可成效显著。
  (一)在提案提交方面,要引导提案人树立精品意识,注重提案质量,深入开展调研,提升四种能力。
  一要站位高。即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对党的方针政策,对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的变化,有充分的了解和透彻的认识。要通过学习、实践,不断提升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积累认识的厚度,厚积薄发,增强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的能力。
  二要看得准。所谓“参政参到关键处,议政议到点子上”,就是说选题要准。能否通过知情明政,有的放矢,准确选择有价值的题目,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提案的质量。建议认真研读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了解和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细致分析综合判断,找准切入点,确定提案主题。要做到看得准,还要解决一个敢说真话实话的问题,为了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出谋划策,就不能回避矛盾,要有勇气直言不讳。
  三要调研细。只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保证提案实现“建有据之言,献务实之策”。随着这几年提案质量的不断提高,对提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但不能道听途说和想当然,而且要化很大的功夫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真正抓到问题的实质和要害,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细致的调查研究能使我们掌握精确全面的情况,包括严谨真实而且有代表性的数据,才能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可行的解决办法。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倾听各方意见,不但要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更要听取群众的呼声,问道于民,问计于民,使提案反映的情况更加客观、真实,不带偏见。
  四要建言实。提案的建言是提案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建言必须绝对务实,首先是符合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可以有所超前,但必须是可以预见的;其次,有理有据,所建之言和所献之策,必须是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努力能做到的,没有做到的可能性或强人所难就没有现实价值;第三,建言献策一定是可操作的实际措施,切忌务虚,否则提案就失去了意义。
  (二)提案办理方面,要提高思想认识,改进思想作风,完善办理机制,做好六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各承办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提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群众来信和意见,它是政协委员、界别、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向政协组织提出并经审查立案后,送交承有关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从更高层次上反映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是一种严肃、郑重的政治行为,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提案办理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业务工作,更不是简单的送审与答复,而是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事关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政治任务。因此要从政治性、全局性的高度,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真对待和办理好政协提案。
  二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建议党委政府进一步严肃提案办理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程序性,强化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提案办理责任制,将提案办理纳入各承办单位常规工作任务考核,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重点提案及时研究,及时办理,努力形成提案办理工作整体合力。各承办单位应进一步自觉把提案办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和“一把手”工程,成立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工作责任要到位。建议党委政府加快健全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提案登记、分类、签发、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查、反馈、总结、考评等等具体流程,明晰办理程序和责任,做到办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效果,把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与工作计划结合、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结合,高效率、高质量办好提案。
  四是措施方法要到位。一要开门办案,做到办理前走访,逐个约见提案人,详细了解提案产生的背景、原因和意图;办理中应加强与提案人面对面协商,共同研究办理措施;办理后应及时向提案人通报办理情况,征求办理落实意见。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应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找准问题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三是加强联动协作,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叉性、边缘性的提案,建议主办单位牵头负责、政协提案委协调、协办单位密切配合,做到上下尽力、部门共商、区间协作、主动沟通。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建议政协提案委与政府督查室密切配合,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对能解决而没有解决、不能解决而没有解释清楚、提案人不满意和答复不规范的坚决做到不放过。
  五是办理落实要到位。建议各承办单位从“强调按期答复”向“认真落实问题”转变,把落实放在首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予以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应及时纳入各部门的研究课题,通过专题调研、组织论证等方式,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对因当前条件限制议事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并随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对一些当前确实不具备条件解决的提案,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六是服务协调要到位。建议政协提案委切实发挥“提”、“办”双方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丰富提案办理形式,创造机会使党政领导与提案人进行面对面协商,约请提案承办单位领导直接向提案人进行公开答复。提前征求“提”、“办”双方意见,及时做好综合和反馈,积极促成承办单位与提案人及早协商。对多部门共同承办的提案,主动牵头召开主、会办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办理意见、落实主、会办单位责任、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需“二次办理”的提案,应及时协调组织“复办协商座谈会”,创造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取得共识的良好条件,寻求提案办理落实的合理答案。加强优秀经验宣传推广,大力宣传报道提案办理工作研究、办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供稿:  编辑:郑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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