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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把原来由政府部门做的事情委托社会力量来做,这无疑会增加一笔财政支出,因此,在推广过程中要注意循序渐进,有步骤地逐步推出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不能为了响应“号召”而将监管措施不完善的项目交给社会力量承办,从而导致资金的浪费。同时,在社会力量承办服务的过程中特别要重视信息安全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1、明确信息安全的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应会同各服务购买部门研究制定信息安全目录,指导和监督信息安全执行情况,操作中可指定信息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 2、建立信息安全体系。首先,购买服务过程中的各关节,均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的保密条款。其次,购买部门应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承接方相关信息保密的监督;承接方应当有明确可操作的信息安全保密措施,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人。 3、把信息安全列入服务购买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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