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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定期公布太湖流域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2007年太湖蓝藻水危机爆发后,为进一步提高太湖流域水环境自动监控预警能力,我省围绕监控饮用水源安全、区域环境安全预警、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及国家考核要求,开展了大规模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经过两年多努力,省级投资规划新建和改造了112个水质自动站,并根据“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制定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在太湖流域部分主要入湖河流及其上游支流开展试点,建立跨行政区交界断面和入湖断面的水质控制目标,上游设区的市出境水质超过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控制目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政府对下游设区的市予以资金补偿。我省太湖流域水质自动站点如同一张大网,覆盖于各主要交界断面、出入湖河流和重要水源地,为省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了准确有效的数据。
        但从区域补偿机制多年实施情况来看,因采取年度公布监测数据,补偿统一结算的方式,市县基层由于不能及时得到监控数据反馈,不能实时动态地掌握水质变化状况,监控预警效应未能充分发挥。为此建议我省效法国家环保部每周公布全国主要水系131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做法,通过网络定期公布太湖流域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这样,有利于市县地方环保部门能根据公布的数据,及时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并且根据污染成分分析,准确迅速地找到污染源,进行及时有效地处治。
        目前,有的地方政府由于不能及时得到水质监测数据,已有在跨行政区交界断面再建一个地方水质监测站的规划(譬如京杭运河苏南段五牧断面),新建站点,耗资动辄一两百万,重复建设,势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省环保部门如能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可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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