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社情民意 >> 内容
 
建议试行公务员面试旁听制度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  字号:〖
 
        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面试已经圆满结束,全省共有21158名考生(含选调生)参加面试。为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公务员考试的热切关注,确实增强公务员面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借鉴浙江省成功经验,试行公务员面试旁听制度。具体措施包括:(一)旁听人员资格。凡拥有江苏省居民户口,年龄在35—65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但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入围面试的,不得申请和参加面试旁听。(二)旁听人员确定。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事先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旁听公告,旁听人员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组织人事部门也可以特别邀请当地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单位记者参加旁听。(三)旁听人员义务和权利。面试旁听人员应参加旁听培训,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遵守考场纪律的,主考官和监督员可以责令其离开面试考场,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面试旁听人员对面试工作有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以在面试结束后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对面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