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恪守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职业要求。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种类型的虚假失实新闻频频出现,包括对温州“7.23”事故的新闻报道中,仍出现了不少失实报道,唯恐天下不乱。 据新闻出版总署提供的数据,从2010年1月初到2011年6月底,新闻出版总署直接查处新闻领域违法违规案件699件,其中,虚假失实报道案件就有160件,占到总数的22.2%。尤其是近年来,虚假新闻由传统媒体向互联网转移,由小报小刊向党报蔓延、由文化娱乐新闻向经济政治报道领域扩张等新趋势逐渐呈现,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误导舆论,危害社会。新闻报道具有舆论导向的社会功能,虚假失实新闻不仅浪费了受众的时间和精力,更使他们的感情受到欺骗和伤害,直至造成思想行为方面的误导,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虚假新闻轻则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社会公众形成误导,引发公众思想的混乱。重则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2.损害形象,丧失公信力。虚假失实新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通常意义上说,重要新闻传媒报道的新闻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传播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渠道,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传达的是党和政府的声音,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虚假新闻得不到遏制,不仅对社会和人民群众伤害严重,对于新闻界自身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虚假新闻在破坏了人们对媒体信任的同时,也严重影响我们的党、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3.形成侵权,造成经济损失。由于虚假新闻是不真实的,这往往会形成侵权,带来不必要的新闻官司。而虚假新闻的直接生产者——新闻工作者,轻则要被拉上“社会法庭”听候审判,重则可能要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我国现行的传媒体制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的新闻传媒单位虽然实行国家所有、企业化经营,但这些单位必须完成导向、宣传等意识任务。新闻传媒公信力应被视作政府公信力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此建议: 1.作为新闻媒体来讲,首先要完善用人机制。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媒体都实行聘用制,这为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忽略了人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所以从事新闻传媒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这就要求我们新闻媒体等单位和部门严把用人关,不断完善用人机制。其次要加强新闻法规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新闻法规是依法管理传播行为的主要依据,它具有法制强制性。加强新闻法规建设,不仅能保障新闻自由,而且还能惩处违法乱纪者,确保传播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惩。行业自律是媒体的自我约束,是由内而外的一种自觉行为。因此,新闻法规和行业自律两方面结合起来,能从法律、政策、制度的高度,形成对媒体的管理与约束,规范媒体的传播行为。 2.作为政府部门来讲,首先要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管理。政府要主动加强对现代传媒技术的掌握,建立政府正面信息传播的强大阵地,要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博客、微博、手机短信平台,以自身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来消除失真和虚假信息的负面影响。政府信息不仅要及时公开,而且要及时更新,特别是公众普遍关心的生产生活安全、食品饮用、卫生防疫以及环境污染等敏感事件,都应及时公布阶段性、过程性信息。同时政府要加强媒体管理和网络监管,严防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其次要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一是要建设阳光政府,主动利用现代媒体推行政务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特别是行政权力的运行、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分配、政府制定的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和重大的决策,都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开。二是要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建设服务政府,政府要逐渐从官本位思想向民本位思想转型,从市场培育者向市场监管者转型,从经济型公共服务向社会性公共服务转型。四是要建设诚信政府,政府要诚信公开政务信息,接受各类媒体监督。五是要准确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尺度,提升自身敏锐的嗅觉,加大对虚假新闻制造者、泄密者的查处力度,恢复媒体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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