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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规范户外广告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我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越来越规范,但在辖区,还存在规划滞后、管理疏漏的个别现象,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措施,为户外广告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文化产业大发展。为此建议:
        一、统一广告管理政策,规范户外广告发展
        目前,我市管理和发展户外广告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广告法》、《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几年前相比,户外广告管理已进入较为有序的阶段。但在武进、新北两区,局部存在混乱现象,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
        例如:武进、新北两区的个别文化企业,不通过招拍挂等市场手段取得广告泊位,和同行不公平竞争,具体表现为:1. 市里禁止新设户外广告,但高架道路武进牛塘镇段未经区规划、城管部门批准,私设滥造了9座高炮广告,质量低劣,间距不合理,影响市容市貌;并造成国有文化企业迅速跟进,在长虹路高架和兰陵南路等干道旁私设广告。2.绕城高速武进邹区段、经发区段等地未经审批私设高炮广告。3.沪宁高速郑陆段新设高炮多座。4.新北区借全省高速公路广告专项整治和夹心公园建设名义,强制拆除了京沪高铁和沪蓉高速之间依法审批过的高炮广告,但仍有个别文化企业在原址违规私设4座高炮广告。
         二、关爱民营广告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占用少量社会资源,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解决了80%以上的就业机会,常州民营中小企业也做出重要贡献。姚市长在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我市中小企业,比较困难。而民营广告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生存更艰难,正积极转型,需要政策扶持,才能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生力军。
十七届六中全会后,文化企业鼓起创新创业的热情,以三大主题公园为代表的我市国有文化企业,靠政府支持和占有优质资源,取得快速发展。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支持,保证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以免上演文化产业“国进民退”的悲剧。我市既要国有文化企业对行业的引领,也要各方形成合力,使文化软实力提升。
        三、完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合理开发城市空间资源
        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先行。本人十年前就呼吁沪蓉(沪宁)高速公路广告专项规划,四年前曾建议制定高架道路广告专项规划,两年前还建议尽快制定绕城高速公路广告规划。我市许多民营广告企业再次呼吁:
        1.全市统一户外广告管理政策,纠正违法行为,国企民企按同一规则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户外广告行业发展。
        2.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让广大广告企业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可持续发展的信心,避免反复整治。
        3.通过合理开发城市空间资源,美化亮化市容市貌的同时,增加政府收益,为广告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创意舞台。
        4.遵守《物权法》,政府参与非公产权广告泊位利益分成时,让利于民,要重管理轻收益,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度过危机。
        5.出台税费减免、产业扶持等政策,促进广告业快速发展。
        6.对城区户外广告改造提升,美化亮化,不搞一刀切式整治。
        7.依照专项规划审批新增户外广告,规范新媒体有序发展,避免类似万达广场附近电子屏扎堆等乱象。
        10年来,全市80%原有民营广告企业或转行或破产、倒闭!期盼政府关注户外广告这个占用资源小、贡献大、低碳节能的行业。文化产业创意先导、广告先行,全国广告协会秘书长会议即将在常召开,常州的产业政策或许会对中国广告业的发展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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