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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调研成果转化实证与机制研究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吴群毓
  调查研究是政协的“谋事之基”和“成事之道”,促进调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党政领导的决策,是政协开展调研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彰显政协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志。
  一、调查研究的最终目的——成果转化“决策之要,调研为本”。调查研究,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政协活动的主要形式。随着政治民主进程的推进,政协履职的载体和通道将愈来愈多,从提案、社情民意、调查报告、建议案到参与讨论政府工作,无一不来源于调查研究,可以说,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就是一系列深入调查研究的过程。
  “为文之道,善用为先”。调查研究是履职基础,成果转化才是履职之本。那么怎样的调研成果容易被转化运用呢?从本人从事多年专委会工作的体会来看,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贴得要“紧”。即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党政高度重视、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谋划和思考,而不能游离于中心之外。二是站得要“高”。即政协调研要站在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建言和立论,突出全局性,而不能做个别部门的“代言人”。三是观点要“新”。即要充分发挥政协“智囊团”、“人才库”的优势,不人云亦云,不照搬照套,力求在求真、求实、求新的基础上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
  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不但体现了新时期对政协调查研究工作的新要求,同时也体现着党委对政协履职的新期盼。从近几年来的政协调研工作也佐证了这样一个事实。
  ——市委书记三次专题听取“创新型城市”调研情况汇报。2008年市委将“常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和对策”这一调研任务交给政协,经过调研,我们不但提出了常州分两步走的创建目标和18条具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还创造性地率先在省内提出了创新型城市建设二级评价指标体系样本。市委主要领导十分关注政协的调研成果,协商会议前专门听取了调研组的情况汇报,协商会议上亲自到会讲话,协商会议后,又专门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政协关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建议。之后,市委、市政府迅速将政协所提建议意见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2009年,市发改委邀请北京师范大学等部门编制《常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践及政策建议》课题报告,将政协调研报告的内容全部吸纳其中。目前,常州已经成功列入了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行列。
  ——“常州大学”应运而生。“在苏南五市中,唯独常州没有自己的综合性大学……整合配置在常的高教资源,尽早成立综合性的常州大学,应该提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这是2008年政协在调研中围绕如何培植常州的创新资源提出的一条建议,但它却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常州网站开展了长达半年时间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更坚定了常州要办综合性大学的决心。于是党委、政府组织专门力量,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使常州真正拥有了自己的综合性大学,常州的科教资源也得到了质的提升。
  ——“五大产业”寻求突破点。“五大产业”是常州的支柱产业,如何快速做强做大对常州经济发展关系重大。2009年,我们围绕常州的轨道交通、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五大产业展开专题调研,并形成五篇有独到见地的专题调研报告。如轨道交通产业,我们认为常州应加快推进整车制造,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新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抓好光伏和风电产业;生物医药要先抓好园区规划等等。这些建议很快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重视,市委主要领导甚至把政协的这几份调研报告经常带在身边,时不时翻出来琢磨琢磨。果不其然,只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上述建议条条得到了采纳和落实,甚至我们认为难度最大的“推进常州城市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建设南车(常州)城市轻轨城”的建议也在2010年8月得到了实质性的落实,2011年5月,我市与央企南车集团合作项目“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正式获批,该项目的建设将为我市打造千亿级轨道交通产业产生重大的意义。
  二、调研成果转化机制——尚未建立对政协而言,提案、社情民意、调查报告、建议案、大会发言等都是委员的履职成果,但相比较而言,目前提案办理程序比较规范,社情民意由于一事一报,信息反馈也较快。然而,作为政协工作量最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的专题性、综合性调研成果,却由于转化机制上的缺失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往往因为领导的重视程度而出现了不同的转化结果:其一,党政领导很重视,除有批示意见外,还有采纳建议意见的具体安排;其二,党政领导阅后有批示,但比较原则,如“建议很好,请××部门阅”等;其三,调查报告送上去后既无批示也无反馈。而对于政协组织来说,在出现第二、第三种情况时也只能是处于一种“说不说由我,做不做则由你”的尴尬之中,这实质上是政协参政议政过程中的一个缺陷。
  从政协内部来看,同样存在三种倾向:(1)重调研,轻转化。由于机制上的缺失,目前政协的调研往往表现为重时间目标考核,轻建言献策质量;重自身内部循环,轻党政对话互动;重协商会议的形式,轻协商议政的份量。一项调研课题辛辛苦苦几个月,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后形成了成果或是自拉自唱式的协商,或是向上一送了之,甚至束之高阁。(2)重批示,轻落实。关注一下很多地区的政协工作报告,最能反映政协参政议政工作成效的就是领导批示,有的领导会多评价几句,有的则比较简单,但对提出的建议意见如何落实,由哪些部门来反馈采纳信息,从目前来看,政协缺少手段。(3)重答复,轻跟踪。政协的调研建议一般带有前瞻性和综合性,有的建议的实施需要几年时间。但由于跟踪机制的不完善,目前来说,政协还没有建立起重点建议的跟踪调研机制,一般都是收集了当年的答复,就算作是完成了该项课题的调研任务。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不纠正,将严重影响调研成果转化的力度和效果,也影响政协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对建立和完善调研成果转化机制的几点思考推进调研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打通政协履职“最后一站”的要求所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跑线上,经济结构转型、社会文化发展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惑,怎样科学发展,如何顺利转型,一系列发展中的难题如何破解,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作为政协组织理应勇立潮头,积极地为党政决策提供各类科学、务实的解决方案。建立调研成果转化机制,规范调研成果转化程序,理应成为推进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推进调研成果转化要建立完善五大机制:
  (一)协调推进的保障机制;政协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建立公开办理、提办单位对口联系等相关制度,即对已提交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或研究办理的调研报告,要明确受理时间、办理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及办复告知等;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提办双方的沟通协调,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理效果。并建立政协全会报告制度,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应作为一项议程,向全体政协委员报告上年调研成果转化情况,并将它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以此进一步调动政协各组织、政协委员参与调研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党政部门对政协调研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成果转化的协商机制;政协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设立,强化政协组织及各办理单位对政协协商议政的认识,通过双方办理前的沟通,办理中的联系,不断改进办复方式,逐步纠正一些承办单位在协商议政时“不重视、不落实”,处理调研建议时“轻转化、轻反馈”的现象。同时,在办理单位发出办复函前,应主动邀请调研报告提交单位负责人和主要执笔人协商,通报办理结果,发现不足及时进行改进,然后正式答复。
  (三)采纳意见的反馈机制;要强化信息反馈,对报送党委、政府的调研成果,政协不能一送了之,而应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对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要主动与党政领导、承办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党政部门对政协的建议也应建立“政协建议采纳档案”,分门别类逐条登记,每半年(或全年)向政协提交单位反馈落实进度,并主动上门听取和征求对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四)领导督办的跟踪机制;针对目前有的党政领导对政协的调研报告批复不及时、批示太原则、批后不反馈等情况,建议发挥政协领导的作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领导沟通。政协对每一份调研报告,应明确一名政协领导为责任人,具体负责调研成果转化的督办,强化领导督办的责任意识。政协调研所反映的问题,有时解决起来有个过程,特别是一些带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需要跟踪督办,一督到底。
  (五)成果评估的激励机制。政协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有三条:一是将调研成果呈报党政领导,转化为决策参考;二是提交政协常委会,转化为建议案,保证调研成果直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三是交由媒体宣传,转化为社会影响,这是调研成果转化最为便捷、也最有影响的一条途径。政协要研究建立重大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按年度对被党委、政府有效转化的重大调研成果进行评选,并表彰奖励,以促进更多的调研成果进入党政决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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