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某些环保手续完备的企业频频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今年3月发生在浙江德清的“血铅超标”事件。原因在于环境评价是有偿服务,而环评机构的收入直接来自于建设单位。这样一来,一些不良的环境评价机构和不负责任的建设单位相互勾结,使一些具有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项目通过环境评估审查,并合法建成投产,从而产生了一些项目建设经过环评后,依然还会发生选址不合理、环保设施不合格的情况。 为此建议:将环评机构的经济利益与建设单位彻底脱钩,项目环评费用由环境主管部门收取。环境主管部门应选择聘请职业道德良好且业绩优秀的环评机构,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制定环评质量标准考核体系,使检验环评质量和效果、考核环评机构和相关专家具有统一的标准,提高环评的客观公正性;建立诚信体系,对分析指标不完整、评价方法不科学、措施建议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明确的,要依法降低环评机构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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