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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关事项“尚不明确”怎可生产?
发布日期:2011-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医用药品的研发和生产速度可谓突飞猛进。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2008的十年间,仅供人使用的新药品就多达500只,平均7.3天就有一个新药问世。
        医药新品的研发、生产速度之快,反映了药剂科研、生产部门对市场需求的反应。当然其中有些药品是在国家降价后“变脸”重新包装上市的,但就其“真正”的新药品上市后,不难发现其中有不少对服用后“有无不良反应、有何禁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都缺少科学依据。因而在药品包装说明上,打出的都是“尚不明确”的字样。可说明书又要求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使用。这种关乎患者生命健康的大事,连研发、生产单位自己都不明确,却把责任推给患者或药师,真是“以己昏昏,使人昭昭”让人哭笑不得。
        国际上,一种新药品问世一般要经过十年临床反复试验后才推向市场,而我国的研发、生产单位,一般仅用2—3年的时间就面市了。其中对药品会产生如何不良反应,吃药时应注意那些事项,有什么禁忌都未搞清楚,就急着介绍给患者,反映出研发、生产单位单纯的经济效益观念。药品有关事项“尚不明确”,就急着上马生产,投放市场,岂非拿人命开玩笑。
        建议国家药品生产监管部门,在审查新药品批准文号时,一定要严格把关,绝不能让“尚不明确”的药品进入生产、流通环节。对原来已批准的,至今仍不能说清楚原由的药品,应立即停产整顿,确保生产药品100%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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