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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好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推进,群众对社区的服务管理、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精神文明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的责任也变得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然而当前社区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比较低,与常州经济发展现状不相适应。因此,希望政府引起重视,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社保、医保、公积金征缴机制,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现行的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相对固定,发放标准低,缺乏正常晋薪和自然增长机制,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远远低于常州市企业平均工资,接近江苏省最低生活标准(从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1140元)。而目前我市社区工资情况为:书记、主任1700元/月(含三金),副主任1500元/月(含三金)。在经济快速发展、物价不断攀升的形势下,过低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了流动性,不利于社区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建议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为社区工作人员办理法律规定的各种保险,使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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