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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拆迁乱象:在政府和群众间设立缓冲带
发布日期:2010-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民进常州市委顾征英反映:江西抚州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导致1死2重伤的严重后果,这是不应发生的人间惨剧,联想到近两年成都自焚拆迁户唐福珍死亡、四川峨眉村民为阻强拆自焚袭警、92岁的江苏东海县村民陶兴瑶与儿子陶惠西抗拒拆迁共同自焚等一系列因拆迁而发生的重大人员死伤事件,不能不说当前在部分地区,政府与群众为拆迁引发的矛盾已到了非常紧张的地步,听之任之发展下去甚至有可能危害我们的执政基础。这些系列自焚事件的发生,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速度,忽视和谐发展、漠视群众利益的结果,也是公民在私力不敌公权力,投诉无门、上访无果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应该说,为了加快发展而招商引资,为了营造良好环境而建设公益项目,这些都会涉及拆迁安置问题。为了做好拆迁工作,许多地方政府也采取了很多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安抚、补偿工作,但不可否认,总会有个别群众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拖延拆迁进度,这就需要政府在拆迁的时候多做一些深入的了解、多做一些细致的工作、多一些温情的关怀,而不是盲目的追求进度,不计后果而强制拆迁,引发群众抗争,进而激化群众与政府的矛盾。所以,有必要在政府与群众间设立一个缓冲带。缓冲带的设立,有利于缓解、减少政府与群众的直接矛盾,同时防止个别群众有极端的行为出现。
  为此建议:
  1、发挥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缓冲作用。作为地方选出来的人大代表,参与到选区拆迁过程中,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既有利于维护当地选民的利益、反映选民的诉求,也有利于同选民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更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与基层民众的接触和联系,使其真正能为选民做实事,办好事;2、发挥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的缓冲作用。政协委员来自于各个界别、各个行业,是社会上的精英分子,来自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比较超脱的位置,在处理拆迁纠纷时,往往能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意见也比较容易为群众所接受;3、发挥地方村委会(居委会)的缓冲作用。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由于都是本地本村的,对于村民(居民)基本都知根知底,通常也大多有亲缘关系,在地方上也有一定的威望,由他们来做拆迁思想工作,比组织多少支拆迁队都更有效果;4、加强拆迁安置政策的学习培训。通过政策培训,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了解政策,从而更好地宣传政策、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能更好的遏止不正当的要求、制止不正当的行为;5、政府要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政府在拆迁时应该充分听取、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地方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的意见,并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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