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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03-05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特邀界委员江莉倩反映:《常州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对公务员进行医疗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民本理念,受到了广大公务员的欢迎,一定程度地缓解了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但是随着医疗部门诊疗费、药费的逐步提高,特别是对于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公务员现有的医疗补助只能是杯水车薪,加重了他们的个人负担。为此建议:
    一、
修订和完善《常州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公务员(特别是重大疾病患者),医疗单位,药品生产、采购、销售单位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使修订后的《办法》既符合我市财政专项经费足额保障的实际,又能不断满足公务员看病治病的基本需求;既严格规范又简约透明,同时体现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分级提高我市公务员医疗费补助标准。对于门诊、住院自费部分,按照公务员职务级别分别按不同比例给予医疗补助,使我市公务员享受的医疗费补助与我市财力状况相适应,并且建立起一套与财政收入相联动的自然增长机制,让广大公务员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果。据悉苏州、无锡、镇江等省内周边城市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已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三、设立公务员大病、重病、慢性病医疗费专项补助基金。对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及经专家认定短期内难以治愈、需长时间吃药或反复住院治疗等慢性疾病且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公务员,由市医保中心审定,按比例给予专项医疗费补助,让患病公务员更多地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

四、调整和扩大医保药品范围。随着新药的不断开发应用,一批疗效好、生物利用度高、副反应低的新药、好药不断面市。建议充分听取医疗卫生部门的意见建议,调整和扩大医保药品范围,不断满足患者的需求。

五、加大对公务员医保IC卡的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从制度和法律的层面坚决制止公务员医保IC卡多人共用和变相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及其他物品的现象,确保医保基金真正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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