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委会工作 >> 提案委员会 >> 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党政部门与市政协专门委员会
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市党政部门与市政协专门委员会

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的通知

 

常办发[2010]3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党政部门与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协商,更好地推进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协商的有关部门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

市政协学习与文史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党史工委(地方志办)、党校,市档案局、社科联等;

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口岸办)、农林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海事处、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国资委、供销总社、科协等;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文联等;

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综治办)、文明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民族宗教局、法制办、国家安全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疾等;

市政协城乡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旅游局、人防办、国土局、地震局、气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市政协港澳台侨与外事委员会——市委统战部、台办,市外办(港澳办)、侨办、侨联、台联、外国专家局等;

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除以上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协商单位外,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协商;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可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与协商。

二、对口联系、协商的内容和方式

对口联系、协商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改革方案等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

主要方式有:

(一)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召开的重要业务工作会议,根据情况邀请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制定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前,应征询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或共同研讨论证。

(二)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为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三)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组织涉及全市性的各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界别的政协委员参加。

(四)对口双方印发的相关文件及有关资料,应及时抄送和交换。

(五)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专题协商性会议,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并向委员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提出调研课题,委托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调查论证,或联合开展专题调研。

(七)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查报告、社情民意、意见和建议,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认真反馈。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基本程序

(一)每年年初,由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牵头与相关对口部门联系商定,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通报本专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协商本年度对口联系工作的内容,并对上一年度对口联系、协商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对口联系、协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完善,做到联系、协商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每次协商活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席,参加人员根据情况提前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由双方商定。

(三)协商活动要规范化,并做好记录,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需要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向有关单位发送。

四、对口联系、协商的组织领导

(一)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要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

(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应对各部门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和总结,促进工作落实。

(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处室应指定人员,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常州市委办公室

2010127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