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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的办法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的办法

(2003年7月2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推动提案工作上新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提案内容能体现想大局、抓大事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大事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2、提案符合规范化要求,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所提建议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

3、提案承办后的效果好,作用大。对推动承办单位改进工作起到明显作用;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能产生或将会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优秀提案的评选范围

1、凡当年立案的提案,均在评选范围,适当考虑本届历次会议跟踪办理的提案。

2、优秀提案的数量不超过当年提案总数的10%

三、优秀提案的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提案工作由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

2、坚持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原则。

3、由提案承办单位推荐,填写推荐表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4、根据承办单位推荐,结合日常办理提案的情况,由提案委员会进行综合、筛选、初审,提出优秀提案建议名单。

5、将初评意见报请主席会议审定。

四、优秀提案的表彰奖励办法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年评选一次。

1、优秀提案在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予以表彰。

2、对优秀提案的提案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或纪念品。

3、通过新闻媒体、政协期刊、优秀提案专辑等多种途径对表彰活动及优秀提案进行宣传。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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