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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

 

 

实行依法行政是坚持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是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8月中旬我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视察。实地视察了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先后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对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并进行了座谈。视察中,委员们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就如何进一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之一,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多策并举,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委、市政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构建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促进了民生改善,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创新决策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断深化行政服务体系改革,建立了“一门受理、高效流转、限时办结、一门收费”的重点建设项目联合机制;政务公开工作网络体系不断健全,坚持新闻发布、政府公报公开制度,加强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在全省率先建成“三合一”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创新行政执法手段,建立了“数字执法平台”。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和加强了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据统计,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行政案件与2008年相比下降14.86%,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1.64个百分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17.29%

视察中委员们也同时感到,虽然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少数行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正确处理工作效率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行政行为还不够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有发生;政务公开虽不断深化,但政务公开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综合执法职能界定还不够清晰,行政综合执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难度较大,力量仍显不足,城管队员与协管人员的比例达14,人员倒挂问题较为严重,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滞后,少数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法制机构人员不具备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辖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普遍存在“一低二少一重”的现象(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经费少,任务重),与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周边城市相比落差较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亟待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尚不健全,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委员们认为,市县两级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的基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处在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线,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委员们建议:

一、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法律思维,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级政府机关要继续在提高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执行力。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立法的延伸和细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对巩固地方改革发展成果,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出台相关文件,并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尽快出台《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办法》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或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对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 在落实上下功夫,在执行力上动真格。应该讲,近年来各级相继出台了许多规范性文件,而且质量较高,但有些规定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抓落实的措施,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要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要加快推进各辖市、区“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全市的全覆盖和相互相通。与此同时,加强“三合一”网络平台的日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三合一”网络平台在公开政务信息、在线办理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作用。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要认真总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综合执法试点范围,更好地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细化规划行政执法的职能界定,尽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减少行政执法磨擦,堵塞行政执法漏洞;积极推广城管数字执法经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打造阳光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控;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和拆迁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拆迁公司的拆迁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因拆迁行为不当而激化矛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和新闻发布制度。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避免发生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适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配足城管执法力量,改善城管执法人员与协管员的比例。针对规划执法专业性强、任务重的现状,适当增配且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严格的错案责任和违规执法追究制度。坚持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两手抓,做到两手硬,着力打造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六、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政府法制部门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法制处室或明确法制工作部门,配强配足工作力量,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对不适应在法制部门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加强辖市、区以及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趋强烈,辖市、区以及基层政府处于政府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全面推进辖市、区及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而目前我市辖市、区及基层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与面临的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辖市、区及基层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配强法制工作力量,使辖市、区及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与此同时,要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使用和交流力度,更好地调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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