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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09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

常机节字[ 2007 1

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若干具体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

 

 

 

 

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若干具体规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在资源节约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常办发[200667号)精神,制订如下规定:

 

一、节约用电

1.夏季空调控温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控温不得高于摄氏20度,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除未安装空调设备外,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下班前15分钟关闭空调。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加班,个别确需加班,不得起用中央空调。

3.提高电梯使用效率,尽可能多人一梯,降低电梯运行频率,减少电梯能耗,提倡上二层下三层不乘电梯。

4.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在自然光照不够的情况下,应尽量少开灯,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做到无人不开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

5.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根据需要尽量少开照明灯;照明灯要安装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防止"长明灯”现象,照明灯必须使用节能型。

6. 办公区域的景观亮化,除重大节日或有特别规定外;夜间不允许开灯亮化。

7.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尽可能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

8.对办公区对外出租房屋用电,要加强用电计量,收取电费。

 

二、节约用水

1.机关要积极做好节水型器具的应用和推广工作,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严禁跑冒滴漏。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2.有条件的机关要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尽可能利用中水进行绿地养护。

3. 机关食堂应配备消毒设备,禁止使用一次性碗筷,禁止使用高压水直接冲洗器具、设备、地面等。

4.建有浴室的机关,要控制开放时间,完善节水措施。

5.对外出租房屋要增装单元水表,使用单位独立计量和支付水资。

 

三、节约燃油

1.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严禁公车私用。

2.公务活动用车,能几人同行,不分乘多辆车;集体公务活动,不得分散使用多辆小客车。

3.对公务用车的油料费用严格核算,采用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科学核定单车燃油耗定额,控制费用支出。

4.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及时更换滤清器,调整运行状况,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四、建筑节能

1.党政机关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要进行资源节约经济效益的可行性研究,注重引进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节约资源。

2.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建筑设计要求,应当淘汰不节能的钢门窗等设备。

3.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器具、节水型产品。

 

五、节约办公用品使用

1.党政机关在采购办公设备时,一律购买能耗低、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或产品。

2.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降低纸张消耗,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文稿用纸尽量做到两面使用。

3. 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4.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重视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再利用。

5.电话办公尽可能做到语言精炼准确,减少通话时间。

6. 各单位要成立资源节约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检查督促本单位资源节约工作,提出对本部门资源节约的具体规划和措施。

7.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应率先垂范,自觉在机关和家庭中做资源节约的模范,并影响和带动家人处处注意节约,养成良好的节俭风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节约型机关 规定 通知

市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4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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