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作用的建议 |
发布日期:2013-11-06 |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年10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以后,降低了办企业的准入门槛,但要求宽进严管的原则,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在推进企业自律的过程中,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鉴证者,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其依据法律法规规和一定标准,判断经济行为的合规、合法、合理性,并做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意见,是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有36家会计师事务所,289名职业注册会计师,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 为此建议: 1、在构建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要组建好一支信用服务业队伍。诚信体系离不开社会监督,没有监督下的诚信缺乏公信力。为此,要发挥好注册会计师、律师的作用,监督企业的失信行为,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2、在企业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各类财务信息,应提倡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鉴证,并列入制度。这样不仅能提高年度报告的公信力,更能逐步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并提高我市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3、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对新形势下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各类资信报告、信用评价、价值评估等报告的执业要求加以完善,以保证鉴证标准统一、规范。 |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