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制定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 |
发布日期:2012-08-06 |
前不久南京不少媒体报道了一条消息:该市水西门大街“加玛理发店”老板卷款出逃,30多位在该店办了会员卡的市民报案,涉案金额高达数万元。事实上,“加玛事件”只是预付式消费事件中的冰山一角。先付款、后消费,经营者提前获得经营资金;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现金越多,享受优惠幅度越大——近年来,本该双赢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却带来纠纷频频,许多企业在收到会员预付款后以经营不善为理由宣告破产。虽频曝纠纷,但预付式消费却仍然长盛不衰,不仅具备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通过预付式消费发展会员,连修眉美甲的小店也跟着上。在我国的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一般提前向经营者交纳数额不等的现金,多至数万元甚至更多,少至数百元,但如果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导致关门,甚至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卷款出逃,全部损失只能由消费者个人承担,其固有的“单向性风险”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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