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需增设关于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处罚条款 |
发布日期:2011-05-03 |
2010年12月5日深夜,河南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造成特大交通事故,5名花季少年无辜殒命。据报道,肇事者为公职人员,不仅是酒后驾车、逆向行驶、肇事逃逸,而且涉及公车私用,已是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为什么连续几年全国开展严整酒后驾车,依然有公职人员漠视党纪国法,视他人性命如儿戏?现在有一部分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官僚习气严重,在权力、金钱、美色等游戏中醉生梦死,不是造福一方而是为害一方,群众意见很大,类似谷青阳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造成的负面效应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尽快加以扭转。对这种劣迹,要从重查处,绝不手软,否则,会在更大程度上结民怨,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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