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建议 |
发布日期:2010-03-05 |
二、分级提高我市公务员医疗费补助标准。对于门诊、住院自费部分,按照公务员职务级别分别按不同比例给予医疗补助,使我市公务员享受的医疗费补助与我市财力状况相适应,并且建立起一套与财政收入相联动的自然增长机制,让广大公务员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果。据悉苏州、无锡、镇江等省内周边城市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已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三、设立公务员大病、重病、慢性病医疗费专项补助基金。对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及经专家认定短期内难以治愈、需长时间吃药或反复住院治疗等慢性疾病且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公务员,由市医保中心审定,按比例给予专项医疗费补助,让患病公务员更多地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 四、调整和扩大医保药品范围。随着新药的不断开发应用,一批疗效好、生物利用度高、副反应低的新药、好药不断面市。建议充分听取医疗卫生部门的意见建议,调整和扩大医保药品范围,不断满足患者的需求。 五、加大对公务员医保IC卡的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从制度和法律的层面坚决制止公务员医保IC卡多人共用和变相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及其他物品的现象,确保医保基金真正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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