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和宣传工作亟待重视 |
发布日期:2010-03-05 |
为此建议:我市公安、经贸、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早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指定区域、禁放区域和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法;告诫广大市民,切勿在阳台、花园、屋顶等处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以防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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