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标准 |
发布日期:2010-06-21 |
民进常州市委办公室反映: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住院补偿标准是可报销范围的70%,新农合是45%。从表面上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标准较新农合高,但实际补偿水平却要低不少。 据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城镇居民每次住院费用,除却住院交的“门槛费”,住院补偿起付线,能实际补偿到50%已是相当不错了,如果将“门槛费”、住院补偿起付线标准等费用全部纳入居民住院医疗成本费用计算,其实际补偿仅为30%左右,远低于我市现行的新农合住院实际补偿45%的标准。 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部分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有回参新农合的意愿,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对中途离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若干年后回过来参加医保的,需将中间空缺时段各项费用包括政府补助资金由个人缴齐后方能续保的规定,让群众无选择的余地,加上在筹资标准高于新农合、个人出资水平也高于新农合,但实际住院补偿水平却低于新农合的情况下,增加了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满意情绪。 因此建议: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住院补偿方面的标准,缩小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际补偿方面的差距。 |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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