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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制订领导联系基层政协工委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政协工作特点,市政协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即知即改,把加强与基层政协工委联系的制度化建设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内容。2014年3月4日召开的市政协十三届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协领导联系镇(街道)政协工委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市政协驻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每人分工负责联系一个镇(街道)政协工委,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每年开展1至2次联系活动。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全市政协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近两年相继在各镇(街道)建立了政协工作委员会,对联系群众、广接地气起到了较好的沟通作用。去年底,市政协专门召开镇(街道)政协工委工作座谈会,基层工委希望加强与市政协的联系,交流和促进基层政协工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政协主动顺应基层政协要求,专门制订了规范化的联系制度,通过上下联动,促进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加强联系的内容主要有:及时了解镇(街道)政协工委工作情况,听取基层政协工委关于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服务基层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基层政协开展履职工作;以镇(街道)政协工委为窗口,听取基层群众所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情民意的反映;参加镇(街道)基层政协工委开展的“政协委员接待日”等联系群众的活动;组织相关专委会或界别小组与镇(街道)政协工委挂钩合作开展“工委+界别”履职活动;邀请镇(街道)政协工委代表参加市政协和有关专委会、界别小组的视察、调研、提案办理、专题协商等活动。 (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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