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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常州市委员会提案内容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政协常州市委员会提案内容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政协办〔201926

各辖市、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组):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提案内容公开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协十四届二十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930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提案内容公开办法(试行)

2019827日市政协第十四届二十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知晓面、参与度和影响力,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提质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案内容公开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和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有序开展。

第三条  提案内容公开的范围包括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和界别组,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含提案编号、提案者、案由、正文等要素。

第四条  提案内容能公开的应予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广泛知晓的提案内容,应优先全文公开;提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秘密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可公开的内容公开。

第五条  提案者在提交提案时,应按规范格式事先注明是否同意公开。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提案时,对提案是否公开进行同步审查;审查确定有难度的,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提案办理单位,共同研究是否予以公开。

第六条  经审查确定可公开的提案,主要通过常州市政协门户网站提案公开专栏等公开发布,方便公众及有关方面查阅。

第七条  提案内容公开后,应注意社会反映,回应公众关切,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改进。

第八条  提案内容公开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筹,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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