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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老年群体 完善和发展我市养老机构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早已进入老龄社会。目前,常州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经占户籍总人口的20.4%。我市老龄人口主要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2014年,我市民政部门通过紧抓居家养老全覆盖和机构养老医养融合等工作,让我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明确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至“十二五”末,全市已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社区全覆盖。
  我市养老机构建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突出表现在:公办养老机构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尚未成规模;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城区养老机构排队等候,而部分农村养老机构却存在床位空置;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现有志愿服务活动常常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等。
  关爱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关爱我们的未来。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专业管理,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示范性作用。
  (二)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有序竞争,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业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酌情减免公用设施配套费。
  (三)推进分层次养老机构建设,形成公益性、营利性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格局,真正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收养三无、五保、特困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民间开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收养社会老人,是营利性的,并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服务水准,按需论价。研究加大推进民办养老院的办法,按照“社会事业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招商项目中增加养老服务项目,大力引进民间资本甚至外资兴办养老院。
  (四)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组织制定实施建筑设施、卫生条件、服务质量等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探索养老机构的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和多元化发展模式。
  (五)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培训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搞好初级资格培训,逐步实行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为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制度。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门人才。(作者:农工  曹玉屏   编辑: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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