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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协调绿色发展理念 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配置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建设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何从生态和绿色的角度安排好我市城镇化过程中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课题。
  当前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来发展空间受限。过去的十年,我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了236.2平方公里,增长了25.68%,总规模已经突破规划建设用地“天花板”。二是开发强度过高。到目前为止,我市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了26.3%。超过省平均的土地开发强度5个多百分点。三是人口城镇化率与土地城镇化率不协调。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建设用地年均增长率为2.59%,而人口年均增长率只有1.27%,按国际公认标准,衡量土地与人口城镇化关系的城镇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合理阈值在1至1.12之间,而我市的这一弹性系数为1.55,说明常州市城镇人口增加幅度远小于建设用地增长幅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由于资源有限,土地计划和支持政策主要向城市特别是开发区倾斜,小城镇承担着主要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发展受限。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探索适应新型城镇化的节约集约用地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就是走一条“城乡一体化”、“新增减量化”、“利用生态化”,“配置市场化”的创新发展之路。在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城乡一体化”为原则,深化“多规合一”工作。首先,树立全新的规划理念。确立开放式、全覆盖、片区发展和多规叠合的规划理念,强化国土规划对资源的统筹管护作用。其次是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要在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基础上,破除各部门各行业分管、各自独立自成一体、相互缺乏衔接的现行规划体制,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补、衔接协调的新体制。三是强化红线保护。在严格遵守主体功能区发展目标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红线,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控,强化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衔接。其四,加强规划法规执行力度,引入城乡规划及规划变更的审查程序。
  (二)以“新增减量化”为抓手,优化资源的投放模式。在现有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战略,近期减增量,远期减总量。一是精准投放土地资源。超前谋划省级点供和独立选址指标争取。积极服务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将省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于保障市级重大工业、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二是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摸清建设用地现状,区别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施策,加强批后监管,实行开竣工申报、履约保证金等制度。探索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通过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动态巡查、土地闲置预警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三是有效优化流量布局。逐步推进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流量指标。四是加强保障小城镇发展用地。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定的要求,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小城镇倾斜。
  (三)以“利用生态化”为基调,打造宜人的城乡环境。一是要牢固树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就是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应当根据生态规律去利用、保护土地,特别是对土地的生态性功能进行保护,要从重数量向质量和生态并重转变。二是大力推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三是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村庄整治。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四是注重生态用地的建设和保护。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管护要求,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划定生态保护区,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稻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四)以“配置市场化”为手段,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一是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成本,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加快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进城农民将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异地流转机制。三是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新路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四,政府为土地市场化配置提供优质服务。搭建交易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土地市场信息;督促受让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和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复垦农村闲置荒地和对旧村庄实施改造。(作者:经济(二)  贾金庚   编辑: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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