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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同志们:
  今天,市政协在这里召开全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主要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省提案工作座谈会要求,总结交流提案办理协商的经验,探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刚才,七位同志分别代表辖市、区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专委会和承办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大家的发言建立在深厚的工作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入的理性思考基础上,具体体现在:一是坚持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准确理解和把握新部署新要求,始终保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体现了强烈的责任意识;二是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使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更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发挥更大作用,体现了高度的大局观念;三是坚持抓好现有工作制度的落实,同时不断探索适合自身实际、切实有效、规范严谨的提案协商新形式、新途径,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更有特色、更富成效,体现了鲜明的创新精神。刚才又有几位同志进行了座谈发言,从不同的角度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讲得都非常好。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把提案工作放在政协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制度重要渠道作用”,“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今年全国“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政协要创新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这些新部署、新观点、新要求,表明了政协提案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意义,也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协提案工作指明了方向。
  提案是人民政协一项历史较长、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全局性工作,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全面反映了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中体现了政协委员以及所代表的界别群众的政治诉求和利益主张。经过多年实践、不断创新完善,提案办理协商不仅内容具体、方法多样,而且已经形成了规范的运行机制,成为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方式,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面对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既需要广开言路、广集民智,让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有更畅通的渠道献计献策、咨政建言,也需要协调关系、汇集力量,更有效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这就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把提案办理协商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考虑来谋划,就是要从政协提案工作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出发,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很好地结合起来,把协商、督办与推动工作落实很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二、坚持把协商民主理念贯穿提案工作的全过程
  提案工作是由多个环节相互衔接、有机组成的统一整体,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增强全局意识,将协商民主理念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努力加强提案工作各个环节的协商。要按照全国和全省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要求,协同推进“提、立、办、督”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着力提高提案的质量。提案是做好提案工作的起点、基础,质量是提案的生命。提案提得好,才有可能办得好。近年来,虽然提案的整体质量不断提高,但也确有一些提案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有的甚至照抄文件和领导讲话,内容空泛,没有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可行操作性的建议。现在各级党委政府都越来越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每年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办理落实提案,每一件提案都要向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质量不高的提案不仅发挥不了积极作用,反而增加了承办单位的工作成本和工作难度。因此,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是当务之急。从政协提案工作来看,一是要加强指导,引导提案者选取党政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长的问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商,切实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和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二是要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委员更好地了解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注点。三是要鼓励党派、团体和委员界别小组对提案的内部协商和研究,力争做到提得准、调研深、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实的高质量提案。
  第二,更加注重立案的严谨。审查立案是保证提案质量的重要关口,也是处理好提案数量与质量关系的关键。增强立案的严谨性,很重要的是要有高标准,既能够客观反映提案所提建议在全局工作中的分量和人民群众期待的程度,又能够很好地体现提案本身的价值和反映政协参政议政的水平。同时,立案标准在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可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提案审查时应严格执行立案标准,既要体现对提案者民主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要体现对承办单位的负责,不搞凡提必立。对于达不到立案要求的提案,也应通过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与交流,形成对审查结果的一致意见,该撤案的撤案,该并案的并案,该转化为信息的转化为信息,该作为来信处理的就作为来信处理,有的也可商请提案者改写后重新提交。
  第三,不断增强办理的实效。提案办理是否取得实效,关键看提案者提出的合理建议是否落到实处,是否真正解决了问题、推动了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意见,市委市政府两办常办发【2013】16号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是当前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要积极推动各承办单位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发展协商民主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协商规程,拓展提案办理协商形式,扩大提案办理公开度。要积极推动提案办理协商的成果运用制度化,从制度上保证提案办理协商过程规范、内容务实、成果有效。同时,要进一步消除有些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以及“答非所问”或者“以工作汇报代替提案办理答复”的现象,使提案办理协商的成效不仅体现在求同存异、形成共识上,更要体现在对党政部门决策的影响和对实际工作的推动上。
  第四,紧紧把握督办的关键。督办是推动提案所提意见建议落实的重要手段。几年来,我们十分重视重点提案的督办,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亲自督办、政协主席会议集体督办、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政协专委会专题督办、各方联合督办、连续跟踪督办等许多重点提案督办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们要在认真总结这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把握好督办的关键。首先,督办选题一定要准,遴选重点提案时,要注重与党派、工商联、政协各专委会和党政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将那些既紧贴党政工作重点又涉及社会发展全局和具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列为重点督办选题;其次,要对遴选为重点督办的每一件提案内容再作具体分析,针对提案意见建议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督办方案,精心组织督办活动,力求督办督到位、督得有力,真正督出成效;再就是,要通过积极搭建提办双方沟通交流的平台,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共同协商如何推进问题的解决,把提案办理真正落到实处。
  三、努力为做好提案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做好新形势下的提案工作,需要进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协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提案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真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组织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政协组织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作配合,为深化提案办理协商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更好地形成提案工作的合力。要注意总结提案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完善在提案提出、审查立案、交办、办复、质量评价等环节主动协商的激励机制,使提案工作更加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创新和工作推进中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力求更好地把握提案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提案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提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与各方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提案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时效性、程序性、事务性特征很明显,社会各界对提案工作关注度不断加大,委员履职能力和对提案办理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技术快速发展,这些都对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协要大力加强提案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增加工作力量,注重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提案工作者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还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提案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提案工作、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案办理协商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情况,探索新思路,创造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业绩,为全市提案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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