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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宏国:界别协商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
发布日期:2014-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界别协商

  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

  ■ 邹宏国

  按:本篇论文是市政协主席邹宏国2013年12月3日在江苏省政协举行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研讨会”上所作的交流发言,受到与会同志的好评。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这些重要论断为新时期全面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人民政协有着界别的天然禀赋和界别协商的独特优势,理应充分发挥界别协商在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界别协商彰显人民政协鲜明的特色和优势
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组织基础,是人民政协开展履职活动的基本单位。与其他协商形式相比,界别协商的特色非常鲜明:一是专业性。界别委员建言协商,可以为党政决策提供更为专业、更为精准、更接地气的意见建议。二是基础性。政协界别组活动是委员履职最基本、最常见的形式。界别协商是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的基础环节,为更高层次的协商民主深入开展做好铺垫。三是灵活性。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各环节,界别可因时因势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界别协商“聚贤在先,咨政建言”,其协商形式、内容都富有灵活性。
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智力、组织、制度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理应成为推进协商民主的立足点。它是推进协商民主工作的“突破口”,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助推器”,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活力源”。人民政协应突出界别特色,活跃有序地组织界别协商,推动协商成效的全面提高。
    二、界别协商体现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政协的界别设置为社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制度保障,界别协商则为各界别提供了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和平台。界别协商主体具有广泛代表性,通过界别协商所形成的意见、建议,更容易被界别群众接受,所形成的决策更容易得到各界群众的广泛遵守。界别协商过程有利于充分表达,既吸纳多数人的意见建议,又尊重少数人的合理诉求,让不同社会群体的意见和要求得到系统综合反映。界别协商成果得到有机整合,吸纳更多公民参与协商,使公共决策最大限度地接受或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从而促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界别协商在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中作用重要
十三届常州市政协自换届以来,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工作,尤其是在界别协商方面作了一些思考,并联合辖市区政协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我们认为,应坚持“三个到位”,充分发挥界别协商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认识到位,有力营造界别协商的氛围
    在党政领导层面,应把界别协商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相关议事规则,纳入党政部门的工作范畴,全力支持、积极推动、主动参与界别协商。党政部门应与政协、界别建立制度化联系,开展经常性协商,为界别协商提供更宽广的空间、更便利的条件。
在政协组织层面,应注重加强界别建设,在召集人、委员的构成、载体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重点要放大专委会协调、组织、服务功能,有的放矢组织界别活动,强化界别协商的基础性作用。去年,我们把民进、经济等6个界别分别提出的建议,有效整合为《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三改”工程步伐,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建议》这一份集体提案,并作为市政协“一号提案”,由主席会议督办。市党政主要领导先后就“一号提案”办理作出批示,市政府出台了创建住房保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市区“三改”工作实施意见,我市住房保障和“三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受到了市民的好评。
    在政协委员层面,应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委员有意识地将个体智慧转化为界别集体智慧,把委员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界别的现实优势。我们推动8个专委会分别建立“委员之家”,引导各界别在“委员之家”建设中践行“简约、快乐、儒雅”团队文化,促进了界别活动常态化。加强与辖市区政协的合作联动,在镇(街道)探索委员联系群众“接待日”“界别+政协工委”等活动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
    第二,规范到位,有序探索界别协商的方法
要有顶层设计。基层探索可先行,上层推动要给力。建议在协商民主的议题、方法、程序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在国家层面尽快推动《政协章程》的修订完善,或者在省级层面出台相关的意见,用以指导地方的实践活动。
    要有制度保障。可在省级或者地市级层面逐步形成一些规范性的制度文件。重点应明确界别协商的主体、方式、内容和程序等,以增强制度的刚性,实现协商从随机到常规、从政策性到制度性、从一般履职到有为尽职的转变。
    要有健全机制。可采用“1+X”模式,健全界别协商工作机制。“1”即由党委推出政协界别协商工作规则;“X”即由党委或政协推出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政协常委联系界别委员、专委会联系界别组、界别对口联系党政职能部门等具体机制,增强可操作性。
第三,把握到位,有效提升界别协商的水平
    要突出计划性。应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精选优选界别协商议题,结合政协各项职能,制定并实施好年度协商计划。去年,我们围绕“学习十八大、推进现代化”主线,进一步加强界别整体协商,精心组织“委员界别月”活动和“网上论坛”;加强界别联合协商,组织跨界别的集体提案、专项民主监督等活动;加强界别个别协商,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协商活动。
    要注重开放性。界别协商应坚持公开化,做到协商议题、过程、结果的公开。在具体开展界别协商时,不应拘泥于固定模式,而应视议题需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必要时可邀请界别群众直接参与协商。去年,我们以“关注实事项目、促进民生幸福”为主题,把相关界别分成六大组,对6个“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了专题视察协商,使界别协商有了实实在在的载体。
    要体现实效性。应注重把界别协商与其他履职形式衔接起来,增强协商实效性。如在专题协商前开展界别协商,组织界别与党政部门开展对口协商,组织界别参与提案办理协商。去年,我们在推进常州经济可持续发展、古镇老街古村落保护利用等6个重点课题的协商调研时,积极引导相关界别参加协商建言,委员的建议得到了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推动了全市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载于2013年9月11日《人民政协报》。原文有6500余字,现作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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