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提案公开 >> 内容
 
关于对宅改农民自建区建设加强指导和监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0233

倪宁

关于对宅改农民自建区建设加强指导和监管的建议

  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总结此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新一轮部署。2021年1月,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溧阳市、武进区等地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在宅改过程中,就农民自建区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意见,在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成果转化、有序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在宅基地改革农民自建区建设过程中,农民切实享受到宅基地改革红利的同时,因为村民意愿不统一、基层自治组织能力不足、政府支持不充分等原因,引发了一些矛盾:一是部分农民不愿意“建新拆旧”退出原宅基地。比如,根据武进区《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房更新完善工作的意见》规定,农户申请宅基地分配人均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对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在申请集中新建、翻建房屋时,户宅基地面积须按上限标准核减。原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户退出意愿低。二是部分农民穷尽办法争取更大利益。有的地区在开展宅基地自建区建设时,村民利用离婚、子女等亲属关系回迁户口策略,增加户内人口,或者通过分户多分房、增加建房指标的方式获取更大利益;有的村民看到政府推动意愿强,就待价而沽,要求政府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或者补助。三是相关规范的缺乏和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矛盾难以调和。自建区建设主要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一旦遇到政府制定的规则不能满足村民的利益诉求,往往会引发村民之间、村民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村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再加上存量宅基地隐形流转、一户多宅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规范,一些新增宅基地诉求此前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都可能成为矛盾的导火索。四是自建区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屋质量问题难以有效处理。我市宅改农民自建区建设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建房过程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管。如武进区嘉泽镇姬山宅改项目中,村民代表成立建房议事会,在未逐户签订委托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将项目总包给江苏嘉泽建设有限公司,由于村民自治成立的建房议事会权威和能力有限,整个建房过程监管缺失,项目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约500万元左右。2022年初以来,农民工多次来市集访和网上投诉。经嘉泽镇政府协调预支付农民工工资3891175元。2022年春节后,分包人失联,武进区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办。该案件至今还在侦办中。此外,还有村民反映自建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地方政府在处理村民房屋质量投诉时,一般都是站在调解的角度,组织村民代表与施工方协商或建议村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往往难以有效化解矛盾。

  1.综合施策,提升宅改农民自建区的吸引力。加大宅改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挥各类宣传渠道的作用和乡贤的影响力,提高农民对宅改农民自建区建设的接受度。创建宅改农民自建区示范样板,丰富和完善教育文化体育卫健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农民自建区的综合价值。
  2.更好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分配、权利行使、自建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
  3.健全农村宅基地集约建房流程。一是规范授权流程。村民自愿向村级组织提交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书面材料,并书面承诺同意拆除原有宅基地房屋,退出原来宅基地,接受宅基地集中建设安排。二是形成多方共赢方案。集中建设区规划、房屋设计、施工方案经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农户三方共同商议确定,经过区、镇(街道)相关部门备案。
  4.政府加强指导和监管。自治主体与设计、施工、监理签订协议后,村委会、镇政府要鉴证,政府部门要联合开展建前、建中、建后指导监督,确保资金到位、人员到位、安全到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03-2017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hangZhou Committee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