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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法院部分案件超审限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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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刚

关于解决法院部分案件超审限的建议

  审理程序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审理期限是审理程序的基本表现,因此严格遵守法定审理期限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始终存在部分案件超限审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人民群众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任,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事业。

  虽然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律的完善之后,大多数案件能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按时审理完毕,但仍然存在相当一部分案件存在超期结案的情况,特别是省高院的案件中超期结案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这固然是因为省高院所受理的案件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或再审,相较于地方法院的案件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当事人双方矛盾更加激化等客观原因。
  案件超审限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其一,民事诉讼法对民事一审审限延长仅规定“有特殊情况规定可以延长”,此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其二,法院审判人员少、案件多。其三,新类型案件比较多,审理难度大。其四,也有可能人为原因。

  一、增加办案人员数量,增强办案人员司法质量,强化司法队伍建设。办案人员是依法司法的根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展,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的司法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高质量的司法队伍的基础则是充分而合格的司法人员。提高司法人员的基本待遇,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司法人员的数量,防止一线司法人员个体办案数量过多是防止出现超审限办案的有效办法,特别是合理的司法人员梯队的建设更是能长期而有效的完成及时审理的司示要求。
  二、建立严格的案件审理期限检查制度。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完成了审理程序报结程序,在基础层面上建立了相应的审理期限审查制度。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审限不公开、不严格按照审限要求进行的案件,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出现,必须加大案件审理期限的检查制度,建立法官自审、院内审查、上级部门抽查和外部检察部门监督等多种检查制度相互配合的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部分案件超期审理的不良现象。
  三、建立典型案件的公开制度和审理程序公示制度。对于典型超期审理案件进行定期公开,会对超期审理情况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和惩处效果,能更好的促进广大司法审理人员遵守司法审理期限的要求。而审理程序公开公示制度则能让更广大的人群参与司法审理期限的监督,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广大的司法审理人自觉按期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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