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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0291

关于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民革和农工党界别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原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标志着常州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根据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北京、吉林、山西、贵州等多地均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均未提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移交事宜,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移交实际上已经暂缓。我市尚未出台社会保险征收业务移交方案。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不断深入,金税三期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帮助税务部门更高效的识别和查处纳税人的不合规行为,税收征管能力出现质的飞跃。

一、企业的税负率、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缴费费率仍然很高,民营企业负担很重。我市于2018年12月出台政策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费率降低0.5%,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职工社会保险的总体缴费费率仍然很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将移交税务部门征收。过去,在社保部门类默许的状态下,部分企业选择按照相对较低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费用征缴即将由税务部门来接管,企业或必须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费用,企业实际负担将进一步加重。而面对“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以及中美贸易战影响,众多民营企业当下经营特别困难。

二、目前税务机关及企业对政策法规解读存在不一致,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不够具体。目前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各方解读和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有的企业因担心法律风险,宁可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即将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目前缺乏实施细则,各方存在不同的解读。而如果应当征收而少征收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部分税务干部存在担忧。

三、市场化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次不齐,服务不规范,收费不透明。面对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实施以及征管体制改革,税务工作异常繁重,不能完全满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个性化和专业化需求。目前市面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号称所谓的创新、合理避税,易产生误导作用,实则有很大法律风险。有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乱收费、高收费,收费不够透明。

为了降低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规避税企双方的法律风险,需要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更好地让政策落地。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关于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明确告知纳税人到位,并严格执行,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二、积极及时向有权的上级机关反映,争取对相关法规进行细化解读和明确落地细则。特别是把“减税降费;各方对政策法规易产生解读不一致的情况,以及企业和税务部门的担忧;迫切需要完善规范统一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等情况积极向上反映,推进明确统一的执行标准。

三、在市局有权的范围内,组织专业力量,精准解读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推进政策法规执行落地。

四、加强对税务内部人员的培训教育。可以通过视频讲授、上机操作、政策汇编等形式,对全系统税政、纳服、12366咨询等岗位人员开展内部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到位。

五、进一步优化沟通与互动机制。包括:局长带头沟通机制,即由局长带头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重点企业等进行常态化沟通。加大新政宣传,强化服务意识。线上线下多渠道常态化沟通机制,拓宽企业反映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员,增设12366自然人咨询专线,同时借助网上办税服务厅、地方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向纳税人加大新政宣传,将政策解读信息和热点问题通过媒体进行发布,便于纳税人随时随地了解新政策。组织“专家团队”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大力开展走访企业送政策活动。

六、进一步优化外部监督与公开透明机制。设立税务特约监督员,既加强接受民主监督,还可以采取参加听证、局长面对面等形式,确保税务工作更规范,获得公众更多了解和支持。

七、统筹整合和规范发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线上线下市场化涉税专业服务平台,高性价比地满足企业的专业化和个性化涉税需求。建立服务信用评价考核体系,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服务机构名单及其服务信用考核情况,创新机制让纳税人可以更好地选择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涉税公益服务活动。





办理复文摘编: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常税复〔2019〕6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 0291号的答复

民革和农工党界别:

贵党提出的关于《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费征收和负担方面

2018年12月29日,省税务局、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18﹞108号)明确我省划转事项: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国家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自2019年4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新划转项目征收统一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至2019年6月30日前。2019年2月15日,省税务局、人社厅联合下发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1号﹞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实现由税务部门实质性征收。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我省从2019年4月1日起分批进行征缴系统切换。目前我市正在抓紧落实各项划转工作准备,待省局统一部署后进行系统切换工作。

按照江苏省有关工作部署,目前我市企业社保费仍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人社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和人数,税务部门据此组织征收。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上级明确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多次下发关于稳妥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做到在社保征收职责划转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各级自行集中清缴欠费。

根据国务院减税降费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具体配套措施工作要求,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组织落实社保费降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减费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切实降低我市企业社保负担。

二、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解读方面

今年来,市级、县(区)级税务机关积极参加全国税务系统“一竿子贯到底”视频培训会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业务岗位人员参加学习。结合总局、省局统一明确的政策口径,迅速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安排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及时组织开展12366和办税服务厅全员业务培训,确保12366坐席人员学得懂、答得准,确保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

此外,我局减税降费新政宣传辅导持续加力,拓宽了宣传渠道。全市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办税服务厅、短信、微信群、QQ群、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航信开票平台、同和公司网站、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平台等多渠道了解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详细解读。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在新媒体平台制作推送了许多形式多样、吸引眼球的宣传产品,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成效。例如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减税降费好声音》宣传片、《税事绘》宣传动画都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依托纳税人学堂、纳税人之家、涉税中介志愿团队等平台,适时开展全覆盖式的政策培训辅导。在特服号设置自然人专线,组建特服号减税降费专家咨询团,确保政策答复的准确性。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特服号的联动,在全市办税服务厅设置 “减税降费咨询专窗”和 “减税降费咨询专席”,轮流派员坐席,确保纳税人“应会尽会”。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推进政策法规执行落地。

一是倾听纳税人真实的声音,梳理各方对减税降费政策认识不一致的地方,了解纳税人的担忧。及时呼应纳税人的需求,对于政策明确的,做好精准解读和明确传达工作;对于政策暂不明确的,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反馈和衔接工作,待政策明确后告知纳税人。

二是依托“鞠英纳税服务工作室”“青税直通车”“税智在线”等服务品牌,组织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分类别、分行业、分税种等的精准政策宣讲;为企业送上政策“大礼包”等。

三是继续深化与市工商联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联合开展“减税降费”获得感调研、定期回访、知识竞赛、政策宣传等活动,就税收管理中各类问题更多地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体经济享受减税降费红利的情况,实际困难和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保障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合力。

三、关于纳税人沟通互动方面

新税务成立以来,我局市县(区)局一把手及各分管局长带队,通过“问需求 优服务”活动、民营企业座谈会、纳税人之家会长座谈会、新政上门辅导、纳税人开放日、参加行业商会活动等形式,积极与两会代表、专家学者、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沟通。

此外,我局深化了权益维护工作。在全国首创纳税人保护官制度,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聘用来自于常州市熟悉税收法律、口碑良好的专家学者、律师、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组建纳税人保护官队伍,参与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涉税案件听证听辩会、税务研讨、协调处理纳税人投诉、化解涉税争议等工作中。2018年参加涉税案件听证会听辩会5次,协调化解涉税争议16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优化纳税人沟通与互动机制。

一是进一步优化形式,采用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重点企业微信、QQ群和第三方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常态化进行沟通,拓宽企业反映渠道。

二是举办新闻发布会、联合常州电视台开展在线访谈,发布一系列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举措。

三是联合常州报业集团组织“小小记者采访团”举办“走进办税服务厅”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纳税人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纳税人开放日”活动;回访“两会”代表,让纳税人通过互动零距离的方式体验办税服务。

四是发挥“纳税人之家”辐射效应。确立“助力民营经济、让服务更到家”主题,重点围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借力“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宣传辅导、需求征集、征纳沟通等活动,重点抓好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帮助企业解决办税难点、堵点、痛点,有效发挥“纳税人之家”在增进征纳沟通、推进民主治税、推动协税护税、维护纳税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外部监督,营造良好监督环境,推进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组织纳税人保护官参与涉税案件听证会听辩会,协调化解涉税争议,进一步拓展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提高征纳争议和纠纷的化解处理效率,融洽征纳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

四、关于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方面

为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作用,自2017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出台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等7个文件,为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打好了制度基础。

自总局发布相关文件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要求,主要措施有:

(一)坚决落实取消税务师事务所前置审批,改为行政登记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文件从制度上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制度,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并由省税务机关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自总局发文以来,我局未要求任何一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前置审批,未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或变相限制其合法合规经营。

(二)做好实名制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总局要求,我局积极行动,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主动对接行业协会,传达文件精神,引导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网上办税渠道及时提交实名信息,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点报送机构、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等业务信息。后期我局将利用信息化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风险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实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做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要求,我局正在组织探索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目前该工作正在信息收集、采集阶段,我局已通过多种渠道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宣传推广,要求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照信用管理标准,诚信执业,并积极报送相关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完成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及信用记录工作,并对社会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及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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