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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0112

陆雅芬

关于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在这场激烈的变革中,企业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另一方面又是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变革的最大生力军。

但通过调研发现,我市绝大多数企业在经济指标上迈入了现代化,但在生产方式和环保理念上仍然是止步不前或踟蹰前行的。主要表现在:1、企业环保意识普遍缺乏;2、企业环保设施陈旧落后;3、企业环保费用缺少保障;4、企业转型升级能力较弱。

当前,积极引导企业家主动采取绿色生产方式,顺应环保新态势,促进发展高质量,乃大势所趋、迫在眉睫。为此,建议:

1、全面加强环保管理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引导企业设立以总经理(厂长)为首的企业环保管理委员会,建立由各部门领导、环保管理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环保管理体系。条件允许的大中型企业,要设立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监测、检查等管理任务。制定工厂环保发展规划,编制演练预防工厂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控制及工厂环境的预案,先于或配合监测部门对工厂生产废水、废气、粉尘、噪声进行监测。

2、不断提升绿色生产技术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优化工艺参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努力实现“零排放”。在生产过程方面,要求企业从设计、设备、工艺、物料和环境等方面都要遵循“人—机—环保”的原则,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运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技术。同时注重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对生产排出的副产品实行内循环,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共建共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在环保自律、绿色规划和绿色标准制定等方面起到了“传送带”和“分流器”的作用,且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等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当前,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4、严管厚爱助力企业实现绿色生产。在环保工作的格局上,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积极跑位,从以监督企业为重点,向“督企”与“撑企”并重转变。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体系,构建日常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对于一些存在“散乱污”现象、信访较多、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取缔,通过强有力的检查措施或公益诉讼等方式倒逼企业提升环保意识。要积极选树绿色生产标杆企业,对环保设施到位、环保意识较强的企业予以一定程度的激励,在项目优先审批、免于限产措施、资源优先供给、税收减免返还、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


 

 

 

办理复文摘编/全文:

主办单位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常环复〔2019〕18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112号的答复

陆雅芬委员:

《关于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建议》已收悉,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有关服务发展的举措,市生态环境系统出台了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举措”,要求全系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

1.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我局学习兄弟城市的做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设立环保机构,全面负责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环保工作无人抓、不懂如何管等问题。

为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要求,我市将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0元。倒逼企业真正落实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

2.加强服务,提升企业绿色生产技术水平

进一步发挥环保技术应用,将各类污染治理的先进技术、环保装备和技术需求信息纳入到环保信息平台,定期更新。同时充实我市环保专家库,组织若干环境问题“诊疗”队,定期为企业把脉问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2016年第38号令)的要求,我市继续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我市共有70家企业开展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将有114家企业开展审核。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是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起到了上情下达、稳定行业的润滑剂的作用。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与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利用行业协会举办的年会和活动,把环保新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行业企业,同时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妥善处理。

4.严管厚爱助力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1)我局将努力突破原先的执法模式,在日常执法活动中主动、提前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由“监管型、约束型”执法向“服务型、引导型”执法转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执法人员将守法宣传和服务融入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在执法现场不再是仅仅指出企业的违法行为是什么,而是要向他们宣贯近几年新出台及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摸清企业的环保需求,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指导,提供精心周到的服务,助力企业解决环境问题,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近几年我局的执法任务日趋严峻,通过“散乱污”整治、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中央和省级督查等淘汰了一批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并且强有力的倒逼其他企业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提升环保治理水平,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环境质量。

随着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我局将在省厅出台的自由裁量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全市自由裁量标准,使处罚裁量更规范。

(2)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提升年活动要求,持续做好重大项目环保服务工作,努力当好“环保店小二”。积极打造以“快捷、优质、严格”为内涵的“环保直通车”服务品牌,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服务提升年”活动,采取“提前服务”、“精准服务”、“全程服务”等模式,深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走访,实地了解并尽可能提前解决重点项目存在问题,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务实、高效”的环保服务队伍,提升重点项目服务水平。去年,全市共完成2197个项目环评审批,比2017年增加近40%,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办结率逐年提高,省重大项目中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同时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落实部、省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各类要求,建立健全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探索编制“三线一单”,扎紧项目管控的“篱笆”,确保不欠新账、不留后患。同时,通过实施有保有压的污染物总量替代削减、完善环境准入条件、强化环评审批综合要求等一系列措施,破除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把有限的环境、空间、政策资源留给绿色、高质量的重大项目,让优质重大项目早日落地,落后低端项目无处生根,加快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

(3)为体现环保信任保护,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提高企业的治污水平,避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刀切”。根据《关于修订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大气办〔2019〕1号)要求,我市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清单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达到豁免条件的实施豁免管理。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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