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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细化对国产品牌的支持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0321

宋子平等9人

政府采购应细化对国产品牌的支持

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2年通过以来,对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同时也为支持国货发展、优先购买国货从法律层面提供了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我们又看到,大部分关于优先采购国货的规定还是以“原则要求”为主,只是提出了采购国货这一原则要求,而缺乏细化的要求。比如对国货的认定尚无明确标准,到了各地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国货的界定标准就出现了明显的差异,比如对于车辆的认定,部分地方政府认为“国产品牌为国产车”,而还有部分地方政府认为“非进口车即为国产车”。这就等于是给了采购主体和行政主体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政府采购国货的健康有序、规范运作,我国政府采购对民族工业进行有效保护的实际操作还任重而道远。

政府作为国内市场上最大的消费者,其对所购买商品和劳务的选择,无疑会对产业结构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政府采购对民族工业进行有力支持也是理所应当。

第一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法》,尤其是对于国产商品的认定标准、采购比例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让各地政府在执行时可以明确参照。对于一些重点行业,则应该适当考虑“全国产”,以对该行业的发展进行直接的刺激和支持,更大力度地鼓励和扶持的国内产业发展。

第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作用,允许企业用政府采购进行宣传,让“政府认可”成为企业最好的广告,以促进提高相关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性。


 

 

 

办理复文摘编/全文:

主办单位

常州市财政局

常财复〔2019〕51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21号的答复   

宋子平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采购应细化对国产品牌的支持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限制进口产品、支持国产品牌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为了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也就是说,关境内产品无论国产品牌还是国际品牌都属于国内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范围。

二、我市执行政府采购进口商品审核政策做法和基本情况

1.我市全面执行财政部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政策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等材料。材料符合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予以核准采购。

2.加强进口产品采购过程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目前我市进口产品以高端精密设备为主,主要涉及医疗卫生部门医疗设备与器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仪器设备。

三、下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支持国内产品的打算

1.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对国内产品的采购,更大力度地鼓励和扶持的国内产业发展。

2.严控进口产品的采购,在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同时,严格进口产品论证专家资格要求,进一步细化规范采购进口产品不得排斥国内产品的规定,从而达到在保障必需同时严控进口产品目的。

3.进一步落实《关于实行“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首用的实施意见》,在目录执行、预算编制、优先采购方面细化管理方案。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破除创新产品进入市场壁垒,缩短创新产品投放市场周期,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国产品牌,我市实行“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首用政策措施,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建立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采购人预留5%以上预算份额用于《目录》中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目录》中的同类产品、鼓励国有控股企业先行先试、设立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保险基金、搭建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展示平台、建立容错机制七大举措。

4.按照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精神,结合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具体部署,以政府采购结果和采购效率为导向,强化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等政策功能。

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为财政事业出谋划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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