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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期 建议加强婴幼儿泳池管理
发布日期:2018-08-17 浏览次数:  字号:〖
 
  致公党常州市委反映:我国对婴幼儿游泳馆没有明确的准入标准,相关泳馆野蛮生长,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水质标准缺失。尽管泳馆负责人表示,泳池水使用银离子和臭氧消毒,但有记者调查发现暑期婴幼儿出现疑似氯中毒的病例,而这些幼儿近期都有在游泳馆游泳的经历,家长怀疑泳馆违规使用氯片消毒。另外部分泳池为了使水看上去清澈透亮,添加硫酸铜和光亮剂,对发育中的婴幼儿有一定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只涉及成人游泳馆,目前只能查询成人游泳馆卫生许可证等资质,但对婴幼儿游泳馆没有相关要求。
  二是抚触师从业资质缺失。婴幼儿游泳馆一般会提供婴幼儿抚触服务,我国对育婴师和抚触师有相关要求,都应拿到人社部的相关资格证书才有资格上岗。部分泳馆抚触师培训多为泳馆内部培训,大多不具备专业资质。
  三是运营监管主体缺失。目前相关部门还未对开办婴幼儿游泳馆出台相关准入要求,也缺少卫生方面的专项标准。
  因此,政府部门尚无法为婴幼儿游泳场所颁发卫生许可证,存在监管主体的缺位。为此建议,应尽快制定婴幼儿游泳馆的从业标准,补上以上漏洞。
  一是《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加入婴幼儿泳池标准。对泳池水池水质、温度、添加剂、消毒剂、游泳辅助器材等进行明确规定,标准制定应充分考虑婴幼儿发育实际,保证婴幼儿身体健康。
  二是婴幼儿游泳馆也应获得卫生许可资质。应尽快梳理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扫清监管盲区。
  三是加大对抚触师持证上岗的力度。提供抚触服务的场馆应在泳馆醒目处展示抚触师从业资格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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