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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种常州幸福树, 怎样长枝叶?——代表委员问政议政(2) 汤建军委员: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要加强管理
发布日期:2017-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汤建军提出,根据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公共收益大多数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公共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小区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自行使用和管理,公款私存,使用和管理透明度不高、极不规范。
  为此,汤建军建议--
  一、主管部门应尽快起草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
  二、业主委员会使用公共收益,应当制订本小区公共收益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三、主管部门应对自行管理公共收益的业主委员会加强指导监管,组织街道、社区定期开展检查,督导业主委员会规范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行为,及时调解、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对严重违法违规者,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周晔等4位委员提出,近年来物业服务行业特别是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的投诉、曝光甚至冲突事件屡有发生,虽然有镇、区、市三级物管部门,但监管缺位、调停困难,影响社会和谐。
  为此,他们建议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立法,设立保证金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和资质的升级、降级机制,将物业服务收费、资质与退出标准与物业业主满意度挂钩,完善、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编辑:郑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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