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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渠道作用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发布日期:2014-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机构,对于维护各阶层群众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政协在团结各方人士,参政议政过程中,主动融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由此看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需要充分发挥好基层政协作用,把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制度完善好、运用好,使之成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形式。
  一、基层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作用日益明显
  协商民主的氛围和意识逐步强化。随着基层政协多年探索实践,用心宣传,努力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对政协协商民主的认可度日益提高,同时整个基层促使协商民主理念意识进一步深化,内生动力不断聚集,协商民主氛围日益浓厚。
  协商民主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在基层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基层政协工委更加注重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供坚实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制定了履职实施细则及各种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推进协商民主规范有序开展。并且对协商民主的程序要求上逐渐规范,通过确定协商议题、组织视察调研、召开协商会议、协商成果的运用,使各项工作按程序规范进行。
  协商民主成果逐步凸显。基层政协工委通过提案、视察、调研和协商议政活动,发挥了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形成了不少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高质量的协商议政的成果,得到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纳,助推了发展,赢得了地位和民心。同时基层在协商民主在形式上灵活多样。经过基层多年来的实践,形成了专题协商、重点议题协商、重点部门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
  二、协商民主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效途径
  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在国家政治运行过程中表达自己思想、愿望和利益以影响公共决策和国家行为的一切政治活动,对于发展民主政治而言,公民政治参与意义重大。只有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的价值,运转民主的政治。
  公民政治参与的存在分为有序和无序两种情况。“有序”就是指“依法”,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民政治诉求的表达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展开,有序的政治参与对于实现公民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纠正决策失误、促进科学决策,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序”的政治参与则是在不遵守法律规则、不遵循程序和要求的状态下的参与方式,可能会导致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遭到藐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遭到损害,会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消极的影响。近年来的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就是一种无序公民政治参与的表现。
  而协商民主正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协商民主无论是作为基本政治运作过程,还是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安排,都广泛地存在于现代民主政治之中。发挥好统一战线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作用,协商民主作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抓手,其最大的效用在于能够把公民的无序政治参与变为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曾说过,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里的关键,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有序”,并使这两个方面能够有机地统一起来。
  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在公民参与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首先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公民和社会各阶层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是社会利益分化和多元文化社会实现民主,弥补选举民主、大多数决定制度缺陷的一种新的探索。其实协商民主尊重公民的利益表达、促进广泛的参与,从而使决策更民主、更完善,能够通过讨论、审议等过程,赋予决策以合法性;能够矫正自由民主的不足,改变重视自由而忽视民主的传统;能够制约行政权的膨胀,规范、建立现代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协商民主才是有序的政治参与, 它强调程序的公正、公开,这就使得公民政治参与能够以一定的组织和程序为基础, 通过制度化、合法化的渠道来实现, 这样才能提高政治参与水平, 从而对政府的决策产生更大影响,并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从无序和自发到有序和规范的转变。
  三、找准协商民主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的着力点
  作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形式,协商民主兼顾了广大民众多元化的利益诉求, 是实现理性的公共交汇,以利益相容的方式追求利益的一致或实现政治力量或利益诉求的整合,保证了政治参与的多样性和政治生活的生机活力。协商民主体现在人民政协的各项职能中,体现在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中,成为协商民主在统一战线发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作用中的着力点。
  (一)政治协商中的协商民主。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过程,就是统一战线中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阶层、不同团体的代表人士,把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政治诉求和自身利益进行表达和维护的过程。
  (二)参政议政中的协商民主。主要是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工作全局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在实践中,一方面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等形式,向党政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参加国家各级政权,参与政府大政方针和国家各级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执行,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三)民主监督中的协商民主。主要是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如向基层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以及提案、举报;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受聘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邀人员进行的监察、督导;开展对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是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协中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反映了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
  (四)合作共事中的协商民主。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政协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中合作共事。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能够有效拓宽社会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渠道,既发挥了凝聚力量、增进团结的作用,有利于融合各阶层利益,为扩大社会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化的路径。
  四、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一)充分认识政协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政协的民主协商,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也是人民政协几十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选择。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加强对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确保协商民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前进。要在实践中丰富协商民主的内容,凡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对外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发展规划、体制改革、人事安排、建设项目等,都应纳入民主协商的内容并逐级加以落实。要明确协商民主所涉及的情况通报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以及信息反馈机制。
  (二)提高基层党委、政府提高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视程度。要敢于和善于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各个界别的不同意见,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有关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对协商民主的程序、内容、范围要有明确规定,建立对协商结果的追踪、反馈和评价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制度,以规范化的机制、程序化的运行、制度化的工作,丰富协商民主的内容,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
  (三)积极营造坚持和完善政协协商民主的社会氛围。不断加强和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注重抓好基层政协工委主任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多方协商。形成从协商内容确定、开展调研、专题协商、成果报送、政府承办到书面反馈等一整套规范高效的协商流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政协要专门、专题组成高层次的专题调研组,恰当安排协商形式、做好协商成果总结归纳反馈工作。加强协商平台建设,搭建和完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及“委员论坛”等协商平台。
  (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两种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基础、是前提,没有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就很难顺利实施。基层政协的协商是大范围、多层次的协商,因此,协商应该是多样性的。要在支持服务中坚持开展协商建言;要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求效重于求量,争取做到高质量办好一件重点提案,从而促进一批问题解决,做到政协工作和政府部门工作“两促进”,带动提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要重视和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重视和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凝聚各方面力量,提高协商民主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五)切实提高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委员树立全局观和主体意识,提高委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层次和水平。政协自身加强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委员开展知情调研,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参政议政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基层政协的协商民主协商空间大,内容丰富,层次较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决策的参考性。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有所后为、有所快为有所慢为”。发展政协的协商民主在每个阶段都应当注意分清轻重缓急,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对于重大的、紧急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先为、多为、快为。对于因各种客观因素制约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分阶段实施,或先研究如何创造条件去实施,为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留出时间和空间。
  五、完善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各个环节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一)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坚持程序建设实用、简明、高效、透明的原则,重点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进行程序建设。将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过程和内容纳入到地方党委的民主决策机制中, 使政府决策能够体现各个群体的利益要求,保证社会各个群体都有机会平等的在人民政协中讨论、对话、协商,进而实现不同群体的利益整合。从知情、沟通、反馈三个环节入手严格完善民主监督程序, 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权限的范围和行使程序, 把民主监督作为预警机制、纠错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有效缓解干群关系, 增强执政的合法性。
  (二)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民主协商已经大大超出政协的范围,协商民主作为以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应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如“民主恳谈会”就是一种;许多基层政府就群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举行的多种多样的“听证会”,也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好形式。“民主恳谈会”本身具有大众性、平等性、多元性等特点, 为实现群众与政府的平等对话、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沟通提供了契机,对于研究协商民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个案和样本。我们基层可以抓住农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企业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以这三种基层自治组织为载体,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有效扩展公民政治参与空间。
  (三)拓宽协商民主的内容。协商民主的特点之一是突出协商内容的政治性。目前,基层协商的议题以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居多,而政治性的议题,如重大的人事任免、重大的改革措施以及利益的调整等层面的内容偏少。协商民主的特征之一是协商的政治性,所以更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内容方面的协商,实现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起到促进党政部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目的。
  (四)重视协商民主的结果。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是吸纳各种不同的意见、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某项政策。一般情况下,提出的协商议题在大的原则上都能达成一致,但是在面对不同意见和要求,面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协商的反馈机制,公示和公布,以及协商决定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工作来解决。这几个环节非常重要,体现着协商的有效程度,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比如形成固定条例章程。
  (五)提高协商民主公众参与度。协商民主是一种在公开透明的政治环境中运作的民主形式,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属性。作为政协应充分体现政协的人民性,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创造更多机会,搭建更广阔平台。一是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向基层拓展。通过在乡镇政协工委设置委员工作室、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等形式,拓宽公民合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目前新北区大部分镇、街道已设立委员工作室,并随着群众路线教育的深入,委员联系群众制度也同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二是推进协商民主向群众拓展。通过组织政协委员进社区、与社区结对共建帮扶、设立基层社情民意联络点等措施,及时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推进协商民主向新社会组织拓展。探索建立加强政协组织同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覆盖面,这是当前基层政协工委应当重点加强的工作方向。
  (六)推进协商民主创新性实践。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理应不断推进工作创新和实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开、有序、合法、透明、有效的参政渠道和议政平台,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政协可主动适应民众借助互联网表达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的形式,探索加强在网络表达利益要求中的协商和对话式民主机制,创建与网民互动的议政论坛、委员博客等网络载体,引导网民进入规范、有序、可控的协商民主政治体系。例如,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公开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结果、在党和政府决策过程中民主监督的程序及效果,提升政协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的公信力和知晓率;不断探索协商民主新形式,如邀请基层群众代表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向媒体和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邀请相关利益方参与政协专题协商议政等,使各方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促进协商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通过理清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关系、找准工作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完善协商民主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统一战线协调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以及各方面成员之间关系的功能,建立民主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公共决策机制,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关注弱势群体,使不同社会群体在制度制定和公共决策中充分表达和反映自身的利益,真正实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和谐相处的政治局面。
  (作者:新北区新桥镇政协工委会  获市政协第十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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