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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协商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从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为新时期做好提案工作指明了方向。这就需要我们站在政治的高度,重新审视和正确理解“提案办理协商”的内涵,用协商民主的理念统领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深刻认识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意义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与党政职能部门联系紧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环节,围绕提案办理工作开展的各类协调关系、协作建言、协力解决问题的履职活动即提案办理协商。加强提案办理协商,是充分发扬民主、提高提案办理有效性、增强协商民主实效的重要途径,是创新政协经常性工作方式、拓宽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协商格局的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促进党委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先后多次在中央文件中肯定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加强提案办理协商的明确要求。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把“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列为“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七大重要任务之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提案办理协商”列为要“深入进行”的四大协商内容之一,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工作;今年,在全国“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政协要创新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这些新部署、新观点、新要求,充分表明提案办理协商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越来越突出地发挥作用和价值。
  二、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具体实践
  提案办理协商贯穿提案的“提、立、办、督”各个阶段,包括提案提出过程中的议题协商、提案答复阶段的沟通协商、重点提案的办前协商、提案书面答复后的通气协商、跟踪办理提案的多层次协商、提案办理效果的评议协商等。近年来,我们充分调动参与提案办理工作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政协组织、提案者、承办单位““三结合”的广泛协商以及承办单位与提案者的主动协商,充分发挥协商在提案办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一)把协商纳入提案形成全过程,通过协商增强提案建议的可行性。一是提出协商。要求委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案前协商,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并就提案反映的内容和建议形成案前共识,如2013年关于“新医改背景下实现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提案,就是农工党武进区委在深入调研并与区卫生局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的,提案提出的“强化政府保障作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得到了区卫生局的认同,取得了很好的办理效果。二是立案协商。把好质量关,对每一件提案进行详细审阅,对少数内容不完整的提案,主动和提案人沟通、修改完善后再立案。在对全会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我们实行“三方会审”机制,通过大会提案组初审、区政府督查室复审、区政协提案委终审的方式,切实增强审查立案的严谨性。三是交办协商。随着提案前瞻性和综合性的增强,也增加了提案交办的复杂性。如何把承办单位定得更准确,交给谁办更好,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我们的做法是让承办部门提前介入交办环节,进行充分协商,提高交办的准确率。
  (二)把协商贯穿提案办理的各种类型,通过协商增强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对每一件提案的办理,都要求承办单位先了解提案提出的初衷和目的,再提出办理意见与提案人充分协商后形成答复意见,办理结束后再进一步征求提案人对答复意见是否满意和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目前,我区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中,普遍采用集中协商、个别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得到了提案人的高度认可。如区交通局在提案办理中采用上门走访和集中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达成办理共识,取得较好的办理效果。
  (三)把协商融入提案的督办中,通过协商增强提案督办的实效性。我们的立案提案每年在300件左右,承办单位有60多个,面对众多的提案数量和办理单位,我们加大了提案督办力度,建立完善了重点提案督办、联合促办、回头查办的督办体系,并将协商意识融入其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在重点提案督办中,在重点提案的选题上,通过提案委、主席会议的多层次协商,确定每年的重点督办提案(专题);在督查方式上,由区政协领导带领提案人,深入承办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对提案办理进行协调督促。近三年,全区重点提案(专题)涵盖经济建设、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涉及个案60多件。通过主席领衔督办,一批有全局性、有较大影响的提案得到了有效落实。
  回顾以往,提案办理协商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仍是提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一些承办单位的同志把提案办理协商囿于电话联系、当面沟通、情况通报、上门走访等具体活动,把提案办理结束囿于提案答复的完成,没有很好地研究提案应有的价值,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提案人因承办单位态度很好,被动接受协商结果。二是部分提案质量不高,视角广度欠缺,调查研究不深入,建议不够全面,影响办理协商的深度和广度。三是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互动性不强,造成部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提案办理成效不明显。四是协商制度机制有待完善。虽然目前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框架已确立,但一些具体制度和机制过于笼统和宽泛,缺乏必要的程序设计和步骤安排,极易出现协商的随意性,影响协商效果。上述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还是没有从民主建设的高度考虑提案办理协商的特殊意义。对此,进一步深化与提高对提案办理协商的思想认识,仍然是当前提案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有效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建议
  中办、国办《意见》在“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这为提案办理协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一)强化对提案办理协商的认识。政协提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群众来信和意见,它是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当地的中心工作,向政协组织提出并经审查立案后,送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从更高层次上反映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是一种严肃、郑重的政治行为,是有组织、有领导、高层次的协商。提案办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业务工作,更不是简单的送审与答复,更重要的是通过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转化为成果,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促进发展,这是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认真听取委员意见,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体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各职能部门是否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我们要从政治性、全局性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提案办理协商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夯实提案办理协商的基础。提案质量是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基础,没有好的提案,其他都无从谈起。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提高提案质量。一要抓好提案选题。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提案。二要完善提案整合机制。积极探索提案整合并案机制,减少重复提案,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三要严格提案审查工作制度。按照提案审查立案标准和“宽进严出”的要求,细化立案标准,同时发挥好提案委员会、政府督查部门、承办单位的作用,提高立案质量。四要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动脑筋。政协委员迫切需要增加提案信息来源,了解政务动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应该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让委员更加知情明政,打好协商基础,提高协商能力。
  (三)创新提案办理协商的方式。经过多年实践,提案办理协商已经积累了不少方式,对其中行之有效的方式,我们可以通过提高协商档次和扩大协商范围加以健全和完善。对上级政协和外地政协创造的新形式,可以认真学习并借鉴。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协商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形式的紧密结合,不仅可以提高协商质量和针对性,而且可一盘棋统筹协商的频次,发挥各方面作用。
  (四)健全提案办理协商的机制。有效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不仅要规范程序,还要不断完善机制来保障协商。近年来,《全国政协章程》、《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十八大关于协商民主和提案办理协商的论述,在大环境上为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供了政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党委政府和政协在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按照“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要求,就如何完善协商程序、创新协商方法等方面进行总结和规范,使一些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推动提案办理协商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提案办理协商结果的运用。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目的,就是体现提案的价值。如果我们只“开花”不“结果”,或“结果”后不了了之,就无法实现提案办理协商的实效。对提案办理协商结果的运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探索:一是用于党政决策参考。可将有代表性的提案办理协商成果和委员典型观点以“提案摘报”形式报党政主要领导参阅,纳入领导决策视野。二是用于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协商过程也是委员知情明政、增长见识的过程。通过提案办理协商,委员可以进一步完善建议,最终提出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的提案。三是用于丰富办理措施。通过提案办理协商,承办单位充分运用协商结果,增加提案办理措施,并运用于提案办理过程中,使提案所涉问题顺利解决。四是用于扩大社会影响。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透明度、公众知晓度,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发挥提案最大的社会效应。(作者:蒋杏娟    系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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